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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鄭州6月1日專電(記者樑鵬)農業大省河南近日通過立法明確要求建立農產品生產、農藥、添加劑等購銷記錄,進一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
河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5月30日通過了《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辦法》,規定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等制度。這一辦法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如實記載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其他農產品生產者也應當逐步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
對於易出現問題的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環節,河南省出臺的辦法也規定,這些農業投入品的銷售者也要建立購銷記錄,記載其採購、銷售農業投入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企業、產品登記證號或者產品批准文號、採購日期、採購來源、採購數量以及銷售時間、對象、數量等事項,而且要求這些購銷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以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