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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武漢6月2日電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武漢“未婚媽媽”、“小三”生育後將面臨罰款,引起各方爭議。記者2日向武漢市衛計委、武漢市法制辦等部門求證得知,“武漢擬對未婚媽媽罰款”系誤讀。
當日,記者在武漢市法制辦官方網站上看到,引發爭議的文件爲《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第26條原文爲“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當事人應當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對此,武漢市法制辦相關人士解釋,該規定正在徵求市民及各部門意見,非正式出臺的文件;徵集意見期間,爭議較大的部分或將作出調整。另外,此前媒體報道中,將“社會撫養費”解讀爲“罰款”的說法也不準確。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