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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10歲男童小東(化名)從小區通風井頂棚跌落13米後死亡。記者昨天獲悉,經市二中院調解,物業公司和開發商共補償孩子父母40萬餘元。
2011年夏天的一個下午,小東從小區住宅樓的一層窗戶進入通風井頂棚玩耍,由於頂棚塑料板斷裂,其跌落至13米深的地下三層底部死亡。小東父母起訴稱,開發商售房時未對通風井的頂棚設置安全設施,之後也未加固,存在重大安全缺陷;物業公司對有安全缺陷的通風井頂棚,未加固也未設置警示標誌,故要求開發商和物業連帶賠償80餘萬元。
開發商辯稱,通風井頂棚建築設計符合國家規定,質量驗收合格,涉案房屋交付使用已七八年,保修期限已過,公司與此案無關。物業公司辯稱,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消防法相關規定,無需對該位置的窗戶加裝護窗欄,也無提醒注意義務。
一審法院判決物業賠償7萬餘元,開發商賠償21萬元。原被告雙方均不服,提出上訴。二中院經調解,物業公司補償18萬餘元、開發商補償2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