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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爲提高qq空間的知名度,男子毛某花10萬元與某公司簽訂合同,約定60天內該公司負責炒作,令他的QQ空間關注粉絲到1500萬。然而,合同期滿並沒有達到預期目標,毛某將炒作公司告上通州法院。
河北滄州人毛某訴稱,去年4月22日,爲提高自己QQ空間的知名度,他與某文化公司簽訂《網絡公關傳播合同》,支付10萬元,60天內宣傳推廣毛某的QQ空間,提高知名度,使其空間粉絲關注度達1500萬,微博、空間獲官方認證。合同簽訂後,毛某先行支付了7萬元。合同期滿,毛某QQ空間內的粉絲數只有6萬多,未達到預估效果。
毛某將該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返還7萬元,並賠償損失1萬元。被告反訴要求毛某支付剩餘的3萬元,並稱已告知其粉絲數量儘量達到1500萬,非硬線標準,並已告知風險。合同約定的是關注度即瀏覽量,而不是加爲好友的數量。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