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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譚琳靜通訊員許英)昨日,湖南省打傳辦打擊傳銷走進社區、高校系列宣傳活動在長沙縣泉塘社區率先啓動,湖南省爲期5個月的打擊傳銷集中執法行動已拉開序幕。 “開大會”、“洗腦”、“喊口號”,這是很多社區居民對傳銷活動的印象。不過,在昨天的宣傳現場,湖南省工商局副局長魯先華向居民們介紹,那已經是過去的傳銷。“現在的傳銷,方式、手段已經越來越多,他們不再扎堆上課,而是以4至5人爲一個小單位,在居民區合租一套公寓房,而傳銷人員則來回走訪,串門進行傳銷活動。”魯先華說,很多傳銷也不再銷售產品,而是假借“國家開發工程”、“中央祕密項目”等名義來誘騙被害人加入,許諾只要你交錢入會,就能獲取分紅回報。
如果在傳銷中交了大筆錢或者是高價買了假冒僞劣商品,能否獲得維權支持?省工商、公安部門及消協明確表示,參與傳銷是一種非法經營活動,其經濟利益不受法律保護,購買的商品或服務也不屬於生活所需,不受法律保護。明知對方是傳銷人員仍租房提供非法活動場所且不舉報者也要負法律責任,可處5萬至5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