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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3日電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法制辦研究起草了《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民政部門應當按照實施許可權限,通過書面檢查或者實地查驗等方式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並向社會公佈檢查結果。
意見稿要求,養老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服務範圍、服務質量、運營管理等情況。
意見稿稱,民政部門應當建立養老機構評估制度,定期對養老機構的人員、設施、服務、管理、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養老機構評估工作可以委託第三方實施,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佈。
意見稿強調,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對養老機構管理的舉報和投訴制度。民政部門接到舉報、投訴後,應當及時覈實、處理。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