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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擬出臺的政策或法規有不同意見,並非一定要以謾罵、攻擊來呈現。如果能夠理性平和地提出問題、提供磋商思路,效果無疑會好得多。參與公共決策討論的目的是促成決策的公正和規範,而非預設情緒、藉機發泄。
日前,武漢公佈“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擬規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須按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此舉引發網上謾罵之聲一片。
既是面向全社會的“徵求意見稿”,自然就有可商榷的空間,同時“擬對未婚媽媽罰款”也是一種誤讀。公衆藉此發表不同意見、展開熱烈討論,無疑是促進此項規定更加公正妥帖的重要保證。不過,這種意見的表達、問題的討論,也當力求秉持客觀、公允的姿態,與社會管理者進行有效互動,達成決策共識,最終達到維護社會正義和多數人利益的目的。
首先應有理性的態度。武漢市擬出臺的這項規定,本身也並非沒有可取之處。且不說同已婚人士生育有違公序良俗、是對孩子極不負責任,想想那些嚴格遵守計生法規的家庭,還有那些剛出生就被遺棄的非婚生子女,對非法超生的盲目寬容,也是對守法者的不公。
況且,對擬出臺的政策或法規有不同意見,並非一定要以謾罵、攻擊來呈現。如果能夠理性平和地提出問題、提供磋商思路,效果無疑會好得多。比如一些專家質疑這項規定只處罰未婚媽媽而沒有考慮到追究男方;對未婚媽媽罰款可能致墮胎或棄嬰增加;罰款可能導致窮人更加窘迫等……這些理性思考的價值,遠遠勝過劈頭蓋臉的謾罵。
其次應有公允的立場。參與公共決策討論的目的是促成決策的公正和規範,而非預設情緒、藉機發泄。其立場理應公正客觀,儘可能站在大多數人的利益角度去考慮問題。的確,“每一個人都有生育的權力”,但是這種權力理應建立在社會公共規則之上。
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需要照顧的個人利益有許多,但是在有限的社會資源框架內,它最正義的選擇就在於權衡利弊,確定資源的優先順序,最大可能地保證公平。眼下,無論是從社會資源的預判、社會正義的保持、國家政策的嚴肅性上看,對“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者徵收撫養費”無疑都是有其正當性的——絕大多數人嚴格遵守計生法規,有的人卻生育三五個甚至更多孩子,顯然不公平。
參與式治理時代,每一個人的意見都將對公共決策的制定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我們需要把熱情的參與意識轉化爲出色的參與能力,在對政策、規定發表意見之前,先做一些基礎性的研判,可能就會發現:政府的很多動議,實際上是有其政策和法律依據的,並不是爲了“故意找罵”。
克雷洛夫講過一個寓言故事:天鵝、大蝦和梭魚把一輛車往不同的方向拉,“究竟誰是誰非,我們管不着,只知道,大車至今仍在原處。”轉型期的中國也像一輛滿載夢想的大車,需要各方同向發力,不能互相掣肘。時下,政府正在努力地、更大程度地與公衆分享公共決策的權力。未來公衆必將擁有更多參與公共決策的機會。學會客觀、理性、公允地參與和互動,才能用好這種彌足珍貴的權力和機會,不斷提高參與公共決策的能力,最終在一次次相互磋商中,尋得發展的最大“公約數”,實現社會之善治。□李思輝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