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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首席記者吳躍強近日,《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公佈,6月30日前,市民可登錄江西人大新聞網提出意見、建議,或寄信至南昌市北京西路39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處;電子郵件發送至rd_bac@jiangxi.gov.cn。
企業不得發放“能源福利”
《辦法》提出,能源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向本單位職工及其他用戶無償或者低於政府定價、市場價提供能源,不得向本單位職工按照能源消費量給予補貼。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民用建築不節能不辦竣工驗收
《辦法》提出,建築工程規劃設計方案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設計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不符合民用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建設單位不得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