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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將權力關進籠子”是一種規範權力運行的制度化的“頂層設計”,那麼我們不妨說,派駐中央巡視組的舉動屬於一種實地探訪的“田園考察”。
最近,中央巡視組陸續密集進駐一些央企和省市,作爲新一屆黨中央“將權力關進籠子”以及“反腐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重要舉措,引起國內外輿論的廣泛關注。
巡視制度在我國由來已久,它形成於秦漢,完備於盛唐,強化於明清,在不同歷史時期爲維護政權統治、整肅吏治起到不容忽視的作用。尤其是當一些地方官吏的劣行得以檢舉和查處的正常糾錯渠道已經失靈時,作爲“天子耳目”、直通龍廷的欽差大臣、御史巡按們以其機動靈活、反饋迅捷的信息採集和彙報機制,往往能直接將地方官員貪污腐敗、結黨營私的事實送到最高統治者的案頭,爲揪出和剷除害羣之馬創造條件。因此,巡視官員被稱爲“治官之官”、“百官之率”。
時至今日,這套系統仍然有着高度的必要性。人性是相通的,有權力處,必有腐敗風險,“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羣衆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對權力變異和腐敗滋生的防範,是所有執政黨共同的、永恆的命題,須臾不可放鬆警惕;而中央—地方的官僚體系下,也難免存在常規渠道下對官員考察的信息失真。如果說,“將權力關進籠子”是一種規範權力運行的制度化的“頂層設計”,那麼我們不妨說,派駐中央巡視組的舉動屬於一種實地探訪的“田園考察”,以圖打破通過官方渠道瞭解官場情況的傳統侷限。前者重在“治未病”,而後者則是對“已病而未察”之處的及時發現和治療,對一個軀體的健康而言,二者各有側重,缺一不可。
對於本輪巡視工作,中央態度鮮明。習近平總書記要求中央巡視組敢於碰硬,發揮震懾力,遏制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岐山則要求,中央巡視組要當好黨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可謂直奔主題,效果值得期待。而期待之餘,也希望巡視制度能精益求精——
常態化而不疲態化。中央巡視制度自1996年啓動以來,在提供腐敗重案要案的線索方面屢建功勳,如陳良宇案、侯伍傑案等大案,很大程度上都源於中央巡視組發現的蛛絲馬跡。但這些年來,中央巡視組還肩負監督檢查中央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等職責。這些工作,一定程度上衝淡了巡視工作的重心,佔用了過多精力。最近有關方面調整了巡視工作的重心,令其迴歸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應該說是爲中央巡視工作“減負”了。明確了“主業”,將有利於明確目標、振作精神。
實權化而非實職化。監察巡視官員的實職化、固定化,很容易導致腐敗,歷史上屢有教訓。爲了避免利益勾連,此次對巡視組工作機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巡視組組長由以往的“職務”變爲“任務”,組長不再是“鐵帽子”,改爲“一次一授權”。這無疑非常必要。不過不設實職不代表不賦實權,明代的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權力大效率高。我國的巡視制度不能走封建時代欽差大臣的老路,但也頗有必要讓巡視機構參與和監督巡視的後續流程,提高巡視機構的威信。
獨立化亦需合作化。掌握精確信息對巡視工作非常重要,如果對被巡視地區的信息掌握不實,監督就是無源之水。因此,巡視制度要與信訪工作互爲補充,而且,與紀檢、組織、司法、審計其他監督部門的溝通協作是否良好也會決定巡視效果。如何在保持獨立性的同時更好實現多部門信息共享,將是一個重大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