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退出難因收入認定環節不明晰
在董紀昌看來,廉租房退出難在於“無法有效監測廉租房住戶收入資產動態信息。”他表示,廉租房退出的依據是住戶收入資產動態信息,一旦住戶的收入資產增加超出保障標準,就應退出。
“由於我國個人信用制度剛剛建立,家庭收入等信息尚不完備,同時保障家庭的住房檔案尚未建立,有關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住房佔用套數、房屋性質、房屋類型等信息無法查詢。”董紀昌說。
“南京在房產信息化上做的是比較全的,住戶的房產信息都能查到,所以房產一般是隱瞞不了的,就像那位邵姓女子,如果申請上了經濟適用房,再申請廉租房的時候肯定就能查到之前的房產信息,很難渾水摸魚。”秦玲說。
秦玲所說的房產信息化是指南京市住建委2011年運行的一套網絡信息系統。“這個系統實現了保障房從規劃設計到退出機制全生命週期的監管。”
但這隻能檢索相關的房產信息,收入纔是決定能否申請廉租房的標準。
“廉租房退出難,主要是租戶收入認定難。”秦玲說。她介紹,爲了全面摸清租戶收入認定,南京現在已經實施包括民政部門在內的9個部門聯動合作。這9個部門包括了稅務、公安、工商、人社、殘聯等部門。
“每個部門都要對租戶的相關信息進行比對,比如稅務覈實納稅情況,公安覈實車輛情況,民政部門通過這些部門的數據來確定租戶最終的收入。我們通過民政部門給出的結論做出是否能夠配租廉租房的決定。”秦玲說。
此外,租戶的收入還包括其他部分構成。
“國家審計署連續對南京保障房進行了三年審計,最大的問題就是租戶的金融和證券資料缺失。”秦玲告訴記者,“因爲金融和證券的信息銀行是不可能給房保部門的,我們也沒有索要的權力,按照央行的解釋,金融和證券涉及隱私,作爲銀行,除了公檢法以外,沒有權力給任何一個部門提供,現在就是公檢法和審計署調纔給,其他人都調不到的,所以這方面是一個缺陷。”
儘管房保部門不能獲取租戶的金融證券資料,但也想到了其他方面來甄別租戶收入情況。“比如租戶買的車價值達到一定數值的,就不能再來申請保障房了,我們現在暫定的是8萬。”秦玲說。
據秦玲介紹,江蘇省有一個信用辦,現在各個部門都在合攏信息,租戶如果不誠信申報,查出來後就把名單交給信用辦,信用辦跟銀行聯繫比較多,用信用辦的系統來進行收入比對。“多方面聯動起來進行租戶的收入認定”。
另外,退出難不只在廉租房中出現。經濟適用房也存在退出難的狀況。據記者瞭解,如果租戶之前買了經濟適用房,條件改善後想要出售的話,國家政策是把房子收回來,但作爲南京來說,只要住戶買經濟適用房時符合條件,家庭條件改善後想要賣掉經濟適用房,政府允許經濟適用房上市。“但是住戶要把收益的一半交給政府,因爲房子是政府投資建設的。政府可以將這部分收益用來建設新的保障房。”秦玲說。
此外,廉租房退出難還在於強制執行環節沒有打通。
董紀昌告訴記者,原建設部和民政部制定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覈及退出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決定後。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應當將承租的廉租住房在規定的期限內退回。逾期不退回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而事實上法院不願意受理和強制執行,邵姓女子騙租廉租房的案子法院早在兩年前就開庭了,但判決現在也沒下來,我們希望法院能最終有個定論並強制執行,通過法院這條路徑解決廉租房退出難。”秦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