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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晚報報道稱,北京有餐廳出示新規,不接待12歲以下的兒童。這一規定招來了不少“媽媽顧客”的不解,餐廳則解釋稱,父母一旦開始照顧瘋跑的孩子,自己也就沒辦法品嚐味道,還影響鄰桌。不過,在遭到一些人反對的同時,也有市民對餐廳此項規定表示理解。
這事讓我想起不久前看過的一篇報道,講臺灣有家餐廳也出臺類似規定,不歡迎顧客帶孩子來餐廳消費。有媽媽很生氣,將之發到網上,本以爲會引來同情支持,但回帖的卻多數都理解支持餐廳的做法,更有不少網友吐槽,大訴曾經在餐廳遇到孩子顧客的不悅經歷。比如孩子會在餐廳裏大呼小叫,到處亂跑,很影響他人就餐的情緒;比如有孩子會搞些破壞,損壞了他人或餐廳的利益等等。而讓他們感到更不開心的是,當孩子做這一切時,他們的家長往往不聞不問,任孩子在餐廳撒歡兒,對給他人帶來的影響也是視而不見無動於衷。
所以,餐廳不歡迎12歲以下兒童光顧,並不是討厭孩子,只是在用這種無奈的方法去抗議那些不文明的父母,是厭煩孩子背後大人的態度。畢竟,餐廳也是公共場所,更是以營利爲目的的商業場所,之所以這麼做,很可能也是因爲有些孩子在餐廳的肆意玩鬧已經影響了其他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繼而也影響了餐廳的利益。畢竟,餐廳也是要照顧大多數顧客的利益,而在一個公共場所,其實,所有人都有文明舉止的義務,這一點,也許孩子做不到,但是,大人卻有責任教育他們,制止他們影響他人的行爲。所以,與其去聲討餐廳,說他們不人性,沒這個權利,倒不如反思自己,在公共場所時,是否做到了文明守規,還是當自己是說一不二的“上帝”?同時,也教育好孩子做文明公民,否則,如果每個家長都把公共場所當成兒童樂園,放任孩子大呼小叫、打打鬧鬧,甚至讓孩子隨便在公共場所中便溺,那恐怕更多的公共場所都要步餐廳後塵,不歡迎孩子進入了。
邱蕾J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