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由廣州大學廣州發展研究院發佈的2013年廣州社會藍皮書正式發佈。
藍皮書分析,社會矛盾仍處多發期、勞動爭議突出、社會服務管理不適應社會結構的變化、社會組織整體結構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等問題,也成爲2013年廣州社會建設和發展的挑戰。
爲此藍皮書建議,要大力培育和推進社會組織建設,通過社會組織方式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制定有關地方性法規,爲社會組織的培育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完善的機制。
【問題】羣體性事件以勞動爭議爲主
根據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透露,近年來廣州市每年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量一直均在4萬件以上,位居廣東省第一、全國大城市第三。僅2012年廣州市各級法院審結一審勞動爭議案件就達51816件,約佔2012年全國處理爭議案件151.2萬件的3.4%,涉及保護勞動者債權5.66億元。
在地域分佈上,勞動爭議“高發區”除了仍然集中在勞動密集型企業居多、企業用工管理制度相對不規範、產業工人和外來務工人員較多的郊區和城鄉結合部外,還有向城區的部分服務性產業轉移趨勢。2012年,有據可查的、僅發生在廣州市城區因爲環衛工人工資福利等方面的爭議而升級成爲涉及30人以上的羣體性事件就達到6起。
在社會矛盾方面,2012年廣州市的社會羣體性事件的形成原因,依舊以勞動爭議爲主,徵地拆遷等涉農腐敗、執法過程中引發的官民(警民衝突、城管與小商販)衝突爲輔。且經濟原因依舊是羣體性事件主要成因。
此外,社會矛盾還出現一些新的特點。如在執法過程中,警察、城管等一線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因爲態度、處置方式的適當而激發的矛盾,在微博等自媒體的介入下,不斷髮酵、擴展,並迅速傳播,極大地考驗地方政府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社會組織發展滯後
2012年社會組織的發展仍然難以滿足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數量上,目前廣州1400萬人中,有登記註冊社會組織共4741家,平均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不足3個,還達不到全國的平均值3.3個,遠低於國內的上海(7個)、青島(6.5個)、深圳(4.2個)等城市,與世界發達國家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一般超過50個的標準,差距更加大。
不僅如此,全市的社會組織結構也不合理,其中教育類民非高居組織總數的57.5%,而行業協會、社區與公益性社會組織數量較少、規模較小、服務社會能力比較弱,與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要求不相適應。
此外,大部分社會組織只能依靠大量具有奉獻精神的志願者開展運作,數量較少的專職人員中也充斥大量的離退休人員或者不能勝任原有工作要求的關係戶人員,造成社會組織的社會服務非專業性或者業餘性突出。而組織治理結構的不合理、高素質人員的缺乏,也直接導致社會組織治理能力的不足,進而產生資源籌措方面的惡性循環。
【建議】出臺稅收優惠辦法壯大公益性社會組織
藍皮書認爲,圍繞不同羣體內部利益分化產生的社會矛盾,在信息化時代,容易與國際、國內複雜環境交織在一起,導致社會衝突容易以不理性的集羣行爲方式出現,加劇城市社會管理的可控性危機。
爲此藍皮書建議:開展維權類社會組織登記試點,可以先考慮放開各類聯誼性社會組織的登記,推動聯誼組織在維護個體利益中的角色建設;正確規範對維權類社會組織的管理,建立以組織章程爲核心的法人治理機制,創建社會組織的公共信息平臺,推動社會組織的評估、考覈,明確社會組織的建立與退出機制等。
在社會組織培育方面,藍皮書建議儘快制定《廣州市社會組織條例》,以立法的形式,明確社會組織的性質、定義與分類。同時明確社會組織獲得稅務優惠的辦法,爲公益性的社會組織獲得稅收優惠提供法律支持。此外,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督促政府部門確定只能轉移目錄出臺時間表,明確將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只能轉移給社會組織。
在推動社會組織能力建設方面,藍皮書建議繼續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明確將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納入年度各級政府經常性財政預算。
在社會組織能力培育方面,加快社會組織人才的專業化步伐,改變社會組織人員的非專業性。
南方日報記者彭文蕊陶達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