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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蔡佳倩通訊員/彭健)以後用水沒有節約意識,繳的水費就會越高了。日前,水價調整方案及階梯水價辦法已經獲清遠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市物價局週一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調整市自來水公司水價的通知,從2013年7月1日的抄表水量起實行,自來水公司原在水價外加收的水資源費同時停止收取。
水價調整幅度爲13.65%,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大部分得到採納
記者從清遠市物價局網站了解到,水價調整及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簡稱階梯式水價)的範圍爲自來水公司供水範圍內由自來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生活用水戶。
自來水價格調整的對象爲自來水公司供水範圍內的各類用水戶。自來水綜合價格從每立方米1.48元調整爲每立方米1.68元(含稅;含城市附加費;含水資源費0.12元/立方米和價格調節基金0.03元/立方米),調整幅度爲13.65%。
記者注意到,與聽證會上提供的方案對比,市物價局公佈的水價調整標準有所不同,工業水價比聽證會方案提高了0.03元/立方米,經營服務用水降低了0.05元/立方米。記者向清遠市物價局有關人士瞭解後得知:聽證會上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意見大部分得到採納(最新到戶的終端水價標準見右上表)。
回顧4月15日的水價調整聽證會上,7名聽證會參加人認爲當前工業用水價格過低,應該加大工業用水的調價幅度。這個意見被清遠市政府採納,將原工業水價方案1.30元/立方米調整爲1.33元/立方米。
3名聽證會參加人認爲經營服務用水原本價格較高,因此調價幅度不應過大,建議適當降低調價幅度,以利於清遠市第三產業的發展。這個意見也被採納。原經營服務業水價方案2.55元/立方米將調整爲2.50元/立方米。
此外,2名聽證會參加人建議居民生活用水的價格維持原價,居民階梯式水價的第一級水量基數不宜太低。該意見沒有被採納。清遠物價局表示因爲綜合水價提高0.20元/立方米,而居民生活用水所佔比例較大,如果居民生活用水的價格維持原價,則需要將其他分類用水價格提高更多。
階梯式水價10月實施小區公共用水執行第一級水價
市物價局、市水務局同時還公佈了《清遠市區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計量水價實施辦法》。該辦法規定階梯水價第一級水價與調整後的水價同步實施。第二、第三級階梯水價從2013年10月的抄表水量起執行。住宅小區用戶共用設施設備的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攤水量不計入居民用戶階梯計費的用水量中,執行第一級水價。
按市物價局的規定:對持有《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五保供養證》的低保家庭、五保戶,每戶每月10立方米以內的用水免費,超出部分按第一級水價計收。
清遠市自來水有限責任公司終端水價表(2013年7月1日執行)
自來水公司水價 代收費
用水
類別 階梯水量基數
現行水價
(元/m3)
調整後水價
(元/m3)
污水處理費
(元/m3) 衛生清潔服務費(元/戶.月)
生活垃圾處理費(元/戶.月)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級(每戶每月3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量) 1.10 1.12 0.72 8 2
第二級(每戶每月31-37立方米的用水量) / 1.68
第三級(每戶每月38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 / 2.24
行政事業及消防、綠化用水 1.43 1.80 0.72
工業用水 1.03 1.33 0.72
經營服務用水 2.30 2.55 0.72
特種用水 2.30 3.35 0.72
階梯式水價怎麼計算?
階梯水價分爲三級,級差爲1∶1.5∶2。用水人口爲4人及以下的,每戶每月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下的用水量爲第一級水量,按覈定的第一級水價計收水費;每戶每月31立方米(含31立方米)至37立方米(含37立方米)的用水量爲第二級水量,按第二級水價(第一級水價的1.5倍)計收水費;每戶每月超過38立方米(含38立方米)的用水量爲第三級水量,按第三級水價(第一級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抄表週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過30立方米但未達到31立方米時,按30立方米計算,30立方米至31立方米之間不足1立方米的水量計入下一抄表週期;第二、第三階梯水量之間不足1立方米的水量按此計算。
用水戶用水人口超過4人的,每增加1人,每戶每月的各級水量基數相應增加7立方米。
具體水量級數範圍見下表。
水量級數
(立方米) 居民用戶人口
4人及以下 5人 6人 7人 8人 依此類推
第一級 ≤30 ≤37 ≤44 ≤51 ≤58 ……
第二級 31~37 38~44 45~51 52~58 59~65 ……
第三級 ≥38 ≥45 ≥52 ≥59 ≥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