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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林文通通訊員/彭欣)日前,記者從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從本月起,惠州市會對交通技術監控記錄(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爲駕駛人實施記分、降級處理。同時,交警部門將加大打擊駕駛證“買分賣分”力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追究違法者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據瞭解,根據公安部、省公安廳要求,6月1日起,惠州市開始對交通技術監控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爲實施記分。全市所有機動車交通違法被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的,除接受罰款外,還將按規定記分、降級,記分分值按違法行爲發生時的標準執行。該措施實施後,交通違法信息除採取郵遞方式寄發外,車主還可自行通過交警信息網點擊網上車管所“駕駛人記分查詢”進行查詢。
據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由於違章車主在一個記分週期(一年)內,即便繳納了罰款,駕駛證被扣的分也無法銷除,需等記分週期過後,未扣滿12分的駕駛證纔會清零重新記分。因此,有部分人趁此機會通過“代替消分”和“賣分”等違法行爲進行牟利。爲杜絕此類違法行爲,相關措施實施後,對在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爲非本人所有的3輛以上不同號牌機動車,或者3名以上駕駛人(不包含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爲同一號牌機動車接受違法行爲處理的,交警部門會將其列入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重點人員名單,暫停其違法處理業務,並對其涉嫌代替接受處理的行爲進行調查。經查確認不存在“買分賣分”嫌疑的,方可解除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