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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辛均慶實習生/彭曉慧)加工企業、貨運站等貨源單位如涉超限超載,最高或被罰款2萬。昨日,省政府法制辦公佈《廣東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送審稿)》做出上述規定,並向公衆徵求意見。
貨運源頭單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者註冊登記的源頭生產、加工企業、貨運物流站場及其他道路貨物運輸中物品裝載現場的經營者。貨運源頭單位不得爲無牌無證、證照不全、非法改裝的車輛裝載、配載,不得爲超限超載的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違反以上規定,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每輛次對貨運源頭單位處5000-20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