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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市民隨身攜帶的工資卡丟失後報警,查詢時卻發現卡內的5000餘元已被取走。日前經公安機關調查,將錢取走的竟是當事人的一名同事。
今年4月份的一天,市民孫某和同事小黃一起去菜市場購物,孫某在付錢時,不小心把工資卡掉在了地上,小黃看到頓生貪念,趁孫某不注意撿起工資卡塞到自己的口袋裏。後小黃分三次從銀行ATM機取走了孫某卡里的5000餘元人民幣。工資卡都是設有密碼的,小黃又是怎麼知道的?根據小黃供述,她和孫某是一個單位的,工資卡由單位統一在銀行辦理,初始密碼都是一樣的,所以她抱着“試一試”的想法到ATM機上取款。不出所料,孫某果然沒有改工資卡密碼。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拾得並冒用他人工資卡,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今年5月,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檢察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下列情形屬於信用卡詐騙:(一)使用僞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刑法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借貸、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公民使用的工資卡、儲蓄卡、信用卡都屬於刑法規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