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學費無着落,24歲的在讀本科生劉某竟偷走了女同學的錢。6月3日,雨湖區人民檢察院綜合各方面情況,決定對其作出不批捕決定,交由警方取保候審。
劉某是湘鄉的一名普通農家子弟,在湘潭某高校體育學院就讀本科,擔任着某班輔導員的職務。2013年5月23日上午6點40分,劉某利用輔導員的職務便利,趁同學出早操時,套鎖進入某女生宿舍,盜走學妹劉珈(化名)7100元現金。第二天,劉某迫於法律的震懾力主動投案自首,並退還全部贓款。
據劉某交代,作案前,他正爲籌措一筆6000餘元的學費發愁,當他借用女生劉珈的U盤時,發現上面掛有寢室房門鑰匙,於是打起了盜竊的主意。作案時,劉某還翻找到同寢室其他女生的大量現金,但他只盜走了劉珈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