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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媒體人眼裏,公檢法一直是強勢的權力機關,也是神祕的機關,更是不太容易順暢採訪的機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新任院長周強首次邀請媒體人座談,或許會讓這一情況有所改變。
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常務副院長沈德詠等邀請中央媒體、地方都市報以及多家互聯網等27名媒體負責人座談。周強說,“要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離不開新聞媒體的支持,也離不開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推進司法公正、維護公平正義,實現中國夢,追求事實真相都是二者共同的追求,“新聞講的是客觀事實,法院審判就是最終要回歸事實的真相”。周強還要求法院公開可以公開的信息。
看來,周強對媒體頗爲了解。新聞媒體的基本功能是傳播信息,實現公衆的知情權利,而它的更高目標是通過提供知情管道,實現對權力的監督和約束,維護公平與正義。
在維護公衆權益和追求公平正義上,法院與媒體的目標幾乎完全一致,只是操作手段有所不同:法院運用的是硬權力;媒體運用的是軟權力。法院通過原告被告及其律師、陪審員,儘可能做到客觀公正;媒體通過多源求證呈現事實,也是在最大程度上實現客觀公正。法院通過審判懲罰罪犯,以儆效尤;媒體通過調查報道,揭露貪污腐敗違法亂紀行爲,引起民衆的關注,促使權力機關介入,一樣意在威懾作惡者,阻斷作惡圖謀。
法院與媒體儘管在公正目標上一致,但二者還構成互相制約關係。當媒體造謠誹謗時,法院有權力和義務懲罰刊登造謠誹謗的媒體和利用媒體造謠誹謗者;同時,法院也應該置於媒體的監督視野之內。法院不應受到個人和利益羣體的左右,只要司法程序正義,也不輕易受到媒體的左右;媒體也有自己的內在規律,同樣可以排除權力機構和利益相關者的無理干預。
知情權和隱私權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公開與保密之間,其實大都有明確的界限。涉及未成年和隱私案件可以不公開,這是衆所周知的常識。但這種保留權利常常被濫用,使之擴大到本該公開的領域,從而構成法院與媒體的矛盾——實際上是隱情與知情的矛盾。
大道不暢,小路混亂。當正當知情權受到威脅阻遏時,小道消息將取代“大道消息”,成爲傳播的唯一管道。尤其在網絡時代,消息入口太多,縱有千萬門衛,也無法把守無數的消息通道,那些未經媒體專業人士審覈過濾的消息就會主宰信息來源,最終受到傷害的,不僅是公衆知情權,還有法院自己的形象和公信力。
“東堵西漏”、信源遷移是基本的傳播常識,法院系統本來應該與媒體達成默契,不需要專門召集媒體人座談,現在需要最高院院長出面與媒體溝通,說明對信息傳播變化的認識以及與媒體的溝通出現了一些障礙。
事實上,公平與正義、公開與透明不僅是法院與媒體的共同追求目標,還應是整個社會的追求目標。因此,從理論上說,與媒體殊途同歸的就不僅僅是法院,而是所有的國家機關與社會團體。
□何龍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