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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6月4日電(記者崔靜)記者4日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日前發佈“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意見稿擬規定,被推薦或自薦參加“中華慈善獎”評選的個人、機構或項目,填報評審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覈實,三年以內不得再行申報。
根據這份徵求意見稿,“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將每年舉辦1次,共設慈善捐贈獎、慈善組織獎、慈善楷模獎、慈善工作者獎、慈善項目獎、慈善傳播獎等6類獎項,每次表彰名額爲100名。
徵求意見稿稱,連續10年獲得“中華慈善獎”的個人、機構和項目,由民政部向國務院推薦申請國家級榮譽。
“中華慈善獎”是慈善領域的政府最高獎,自2005年設立以來已成功舉辦八屆評選表彰活動。
公衆可登陸民政部網站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徵求意見時間截止至2013年6月30日。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