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孿生兄弟被控合夥盜竊古玩店玉器,此案昨天東城法院開庭審理。這對長相幾乎一樣的雙胞胎,庭審時並無默契,對案件細節說法矛盾,導致漏洞百出、笑料連連。
綽號爲“王二”、“王三”的孿生兄弟,45年的人生履歷也有着共同的特點:都曾多次因吸毒被強制戒毒或勞教,也都曾因販毒被判過刑。
檢方指控,去年7月1日,他倆在東城區紅橋天雅市場的一家珠寶店內,盜竊了一件翡翠玉觀音雕件,價值50萬元。後,“王二”將其以1.5萬元售出。
默契
都否認合夥盜竊
在法庭上,兄弟倆人先是被分開,單獨受審。倆人比較齊心的是,異口同聲否認合夥盜竊,都說到市場的目的是爲了給哥哥買玉,只是弟弟臨時起意竊玉。
弟弟“王三”率先受審,他痛快地承認了自己盜竊玉觀音的事實,但否認哥哥知情。“那天我和我哥騎一輛摩托車去市場看看,他說要給他媳婦買鐲子。”弟弟說,他在珠寶店看到一個沒鎖的玻璃展櫃裏擱着一個翡翠掛件,順手就給摘走了,離開時也沒和哥哥打招呼。
弟弟被帶下後,哥哥“王二”被押進來,他也不承認是合夥盜竊,只說自己是銷贓。“他提前出去我也不知道,我正和店員砍價,後來嫌貴也沒買。”
雖說是弟弟幫哥哥買玉,但從監控錄像上看,兄弟倆人事先喬裝了一番,都戴着帽檐壓得很低的棒球帽,弟弟還戴上了一副黑框眼鏡。倆人一前一後走進這家珠寶店,表面上互不認識,彼此也沒說過一句話。
弟弟順走的那塊玉,標價140萬元。
既是幫哥哥買玉,按說那這塊玉雖說是偷來的,也應送給或賣給哥哥,但弟弟事後卻是讓哥哥幫忙賣玉,而且只賣了一萬五。
檢方還指控去年8月發生在潘家園舊貨市場的另一起和田玉籽料被盜案也爲兄弟倆所爲。有人指證,“王二”以5萬元價格將該籽料出售。但這一指控遭到了“王二”的強烈否認,稱他是被人栽贓陷害。
“那小子(指證人)是抽大煙的,他的話,法官你能信嗎?”“王二”說道。
法官問:“你也是吸毒,那憑什麼信你不信他的?”
“王二”無話可說。
矛盾
倆人說法很滑稽
在被分開審理時,這對孿生兄弟在爲自己辯解的時候,也想爲對方兜着罪行,但因爲細節不一致而破綻頻出。
比如法官問兄弟倆去古玩市場看玉器的原因,弟弟說:“我哥給他媳婦買鐲子。”但哥哥則稱:“我媳婦因爲吸毒摺進去了,我得買點古玩送禮,因爲託人辦事的有女的,就想買點小的首飾、掛件。”
法官把倆人共同提到法庭上,再次詢問兄弟倆爲何一起去紅橋市場買玉?“王二”的媳婦當時在哪兒?
弟弟說:“陪我哥給他媳婦買玉。他媳婦在家呢。”哥哥登時就怒氣衝衝地打斷弟弟,斥責道:“胡說八道,我什麼時候說媳婦在家了?”
審判長當即警告“王二”閉嘴、不得擅自插話;又問弟弟:“王二和你說過他媳婦被抓嗎?”弟弟顯然有些亂了:“他,他是說過媳婦被抓……但被抓的那個不是他媳婦。”
“法官,我對他說的有意見,他知道我媳婦折了的事,我們還一起去過看守所,給我媳婦存錢。”哥哥理直氣壯地說。
法官問他:“你到底有幾個媳婦?”哥哥悻悻地說:“我確實有倆媳婦,一個大媳婦,一個二媳婦。早先我倒木材有錢。”聽到這兒,在法庭旁聽的人員都憋住了笑。
此外,弟弟在單獨受審時說自己對玉器只是懂一點,哥哥也懂,而且“應該他比我強”。哥哥在受審時則說,自己對玉器不太懂,弟弟應該懂點,因爲弟弟平時經常倒騰古玩。
兄弟倆對於各自的生活來源也說法不一。弟弟說哥哥平時做拆遷員,偶爾能掙幾萬元,而哥哥稱弟弟以倒騰古玩、“拼縫”爲生。但兄弟倆對自己所幹的工作,說法比較一致,都稱自己在朋友的棋牌室裏監牌。
相同
兄弟同盜無主從
但王三的女友對警方稱,她知道兄弟倆人都以吃低保爲生,每月僅有1千多元,除此以外沒有固定收入。倆人都吸毒,也喝戒毒藥。
檢察官認爲,兩名被告人系共同盜竊,不分主從,兩起案件的盜竊數額爲55萬元。雖然有辯解,但二被告在供述上互相矛盾。
“我經常吸毒、吃安眠藥,記性不好,有些事記不清了。”哥哥“王二”堅持爲自己開脫,稱除了第一起銷贓外,其餘都不是他乾的。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記者王薔/文通訊員王凱/圖J178
這兩張照片,分別是雙胞胎兄弟受審和偷玉時的情景。模糊些的是監控錄像截圖。截圖還有幾張,記錄了這兄弟倆偷玉全過程,只是畫面模糊。最清楚的是受審時這張。當然,心裏“清楚”的,應是這兄弟倆,還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