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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女士爲了參加一年一次的導遊證考試,前一天晚上入住考點附近的如家酒店備考,還預定了酒店的“叫醒服務”。可是,原定的叫早“爽約”,趙女士睡過了頭錯過考試。趙女士以酒店服務違約爲由向西城法院提起訴訟,要酒店賠償她錯過考試的一切損失4萬元。今天上午,此案原定在9時30分開庭,巧的是,錯過考試的趙女士又錯過了庭審,按自動撤訴處理。
上午10時30分,趙女士主動給法官打來電話道歉:“真對不起,我睡過了,剛起來。”如此心寬的趙女士弄得法官哭笑不得,不解地問:“怎麼一直打你電話關機啊?”“沒有關機啊?”趙女士也有些奇怪,接着查看了自己的手機,確實是關機了。
趙女士還想趕過來開庭,法官給她解釋了程序上的規定之後,趙女士也表示理解,決定再另行起訴。
庭審現場
遲到考生又缺席
“您撥叫的用戶已關機,請稍後再撥……”上午10時,書記員在法庭裏不停撥打原告趙女士的電話,一遍遍傳來“關機”的答覆。此時距離原定的庭審時間已經過去了半個小時。
法官、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全部就位,旁聽席上坐着人大代表、對接單位的負責人以及媒體記者,無奈地傻等。樓道里只要有人影閃過,大家就會抻着脖子向外張望,希望來的能是趙女士。法官安撫說:“原告還聯繫不上,咱們再等等。”
“什麼事兒啊,這人是習慣性遲到嗎?”旁聽人員顯得越來越不耐煩了,有人甚至調侃:“這回又是誰沒叫早啊?”
法官一邊搖頭一邊告訴記者,此案已經進行過證據交換,庭前他們向趙女士寄送了開庭傳票和合議通知,昨天晚上,書記員還專門打了趙女士的電話再次通知確認,趙女士說都收到了,沒問題,不成想今天會缺席。
10時10分,法庭實在等不下去了。法官宣佈,根據法律規定,原告接到訴訟通知,無故不到庭參加訴訟,此案按自動撤訴處理。
有些諷刺意味的是,自稱酒店沒叫醒錯過考試的趙女士,這次又缺席庭審。
案情介紹
“叫醒”爽約考生誤考
今年1月27日,趙女士要參加導遊證考試。爲了這次考試,趙女士作了不少準備,因爲考場在德外大街,她前一晚特意入住考場附近的如家酒店。爲了保證及時起牀參加考試,趙女士還專門吩咐前臺兩位接待的服務員,在27日早上8點前叫醒她。服務員也記錄下該事宜,並承諾一定會叫醒趙女士。
然而,第二天早上,服務員在8點鐘沒有叫早。趙女士一覺睡到10點半才醒,錯過了考試。
趙女士說,導遊證考試一年只有一次,她爲了這次考試報輔導班學習了一年,酒店未叫醒她給其造成了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趙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酒店賠償違約金4萬元,並承擔訴訟費。
酒店辯解
叫早不是叫醒已履行義務
“我們如家酒店在全國有1400多家連鎖店,這是第一次因爲叫早服務被起訴。”如家酒店的代理律師汪文明坐在被告席上道冤枉:“我們提供的是叫早服務,不是叫醒服務。一般情況下,客人要求叫早,我們的服務員會在約定時間人工打電話叫早。電話通了響五六聲如果還沒人接,我們也就不再叫了。”汪律師說,有時一個旅行團上百人入住,要了叫早服務,酒店的服務員就這麼多,只能打電話叫早,不可能一一去敲門叫醒。
汪律師還說出了一個細節。27日一大早6點半,趙女士的男友來酒店找她,自己敲門沒開,又到前臺找服務員幫忙。服務員打電話也沒人接,只好帶着趙女士的男友一起去敲門。敲了半天,趙女士纔開了門。
“這個過程我們都有監控錄像。”在酒店看來,他們已經履行了叫早服務,而且還叫醒了。而且趙女士只說8點前叫醒她,沒有約定具體時間,6點半叫的也應該算叫了。所以8點鐘酒店就沒有再叫早。
汪律師認爲,趙女士是個成年人了,當天她男友也去了,還誤了考試應該由她自己承擔全部責任。“酒店的主要義務還是提供住宿服務,不是保姆,一晚的住宿費只有200多塊錢,讓我們承擔4萬的賠償太不合理。”
汪律師透露,趙女士事後情緒很激動,酒店免去了她當晚的住宿費,甚至還承諾可以支付她的考試費。但這仍不能平息趙女士的怒火。趙女士用鏈鎖將如家酒店的大門鎖了一個小時,酒店向公安機關報案,才恢復了正常營業。
汪文明律師覺得,這個案子對於行業是個好事情。“現在法律法規、行業規範對叫早服務都沒有規定。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叫醒服務應該收費,比如就收個一二十塊錢,但從權利義務上來講就更明確。”
庭前採訪
叫醒服務沒有一定之規
中國旅遊酒店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幾乎所有的酒店都會提供叫醒服務,但實際上叫醒服務並非大衆化的需求,這隻能算是一種免費的附加服務,體現酒店服務的人性化。
“在行業內,叫醒服務並沒有一定之規,叫醒服務如何執行、叫到什麼程度纔算完成,全靠酒店自己掌握。中高檔酒店前臺都有一套電腦系統,會按照客人提出的叫醒服務時間,由系統撥打叫醒電話。而沒有叫醒系統的小旅社則會安排服務員敲門。”在這名工作人員看來,叫醒服務一般叫了就算提供了服務,從行業標準上還沒有一定要叫醒的嚴格要求。
因爲叫醒服務沒叫醒打起官司的事,這位工作人員還鮮有聽聞。“要說起來,客人睡過頭了耽誤了事也不能全怪酒店,如果有重要的事情,還是自己也設個鬧鐘或者多重保險比較好。不過,如果客人預約了叫醒服務,而酒店根本沒叫,應該算是服務瑕疵。”
北京市旅遊發展委員會行業監督管理處工作人員的答覆也不盡相同。叫醒服務沒有標準,客人與酒店發生糾紛,要看雙方的具體約定。
記者調查
多家酒店自認叫早以醒爲準
記者在開庭前,調查了多家酒店的叫醒服務,既有四星五星的高檔酒店,也有連鎖快捷酒店甚至是收費不足百元的經濟型旅社。
一家五星級全球連鎖酒店的前臺總機就直接接受叫醒預約。服務人員說,客人向前臺或客房部提出需求後,服務員確認客人的房間號、叫醒時間後記錄進系統,到時系統會先撥打房間電話叫早,客人接聽了電話迴應纔算叫醒成功。
如果無人應答,系統會在兩分鐘後再撥打電話。如果系統多次叫早都無人接聽,前臺會通知客房部派服務員去敲門,確認客人是沒有聽到叫醒電話,還是已經離店。
“叫醒服務一定要確認叫醒客人才行。對於其他酒店如何規定我們不瞭解,但是我們集團所有的酒店都是這個標準。”服務人員非常肯定地說。
一家四星級酒店的服務員對叫醒服務的介紹也不盡相同,先是系統叫早,如果沒有成功,會在系統中顯示出來,客房部會再派人去敲門。
此外,兩家受訪的經濟型旅社雖然沒有叫醒系統,但工作人員非常肯定地說“沒問題,可以叫醒”,而且是由服務員直接敲門。當被記者問到敲門到什麼程度纔算完成服務時,工作人員回答:“肯定是要叫醒您才行呀,放心。”
從記者的調查看來,至少受訪的酒店服務目標明確,無論是系統叫早還是服務員敲門,對於客人提出的叫早服務都要以叫醒有答覆爲準。
馮晨清插圖H126
法官出鏡
李思濤法官
此案的主審法官是西城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審判員李思濤。李思濤法官1999年參加工作,擔任審判員工作已8年,負責婚姻、房屋爲主的各類民事案件審判工作,審理了衆多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他幾年前審理的一起典當糾紛入選高院年度案例選編。不過,叫醒服務引發的糾紛,李法官也是第一次碰到。
律師說法
沒有叫醒應是違約
北京市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律師分析說,叫醒服務應該算是酒店住宿服務的一種附隨性服務項目,如果客人入住時明確向酒店提出要求,而酒店沒有履行義務或者不符合約定,應該是一種違約行爲。而且從字面上理解,叫醒服務重要的在於“醒”,應該是以客人意識清醒爲準,而不是僅僅叫了就行。
“即便酒店有違約行爲,但責任大小、如何承擔是關鍵問題。”葛律師表示,賠償責任和過錯程度有聯繫,酒店的主要義務是提供住宿服務。一般情況下,如果僅是叫醒服務沒完成,賠禮道歉、減免住宿費用是應當的,但讓酒店支付客人的全部損失甚至是間接損失,顯失公平。
葛友山律師提示,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叫醒服務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則,一般就是入住後口頭向酒店提出,由工作人員記錄下來。如果酒店有系統記錄,一旦發生糾紛,客人可以查看、固定系統記錄作爲證據,甚至可以要求法院調取。但如果根本就沒有記錄,沒有雙方共同確認的憑證,消費者恐怕會面臨舉證困難。有重要事務需叫醒的客人,雙方最好書面確認。
相關案例
“叫醒”沒叫醒賓館賠客人
記者查詢後發現,叫醒服務沒叫醒讓客人誤事起了糾紛,甚至打到法庭的已有先例。
去年底,胡先生報了韓國遊,出發前一晚,胡先生和朋友喝了酒,爲了確保及時登船,他特意向賓館要了叫醒服務。可第二天醒來,已是中午,錯過了輪船。賓館表示,服務員打了兩次電話,還去敲了門。賓館已經履行了職責,只同意免去當天住宿費。
雙方對簿公堂,法院認爲,“叫醒”服務應以徹底叫醒客人爲目的,賓館不符合約定,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但胡先生屢叫未醒,也有一定責任。最後,雙方在法官主持下達成協議,賓館一次性賠償胡先生各項損失2000元。本報記者孫瑩文並攝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