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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時代,消費者越來越習慣和依賴於免費下載音樂,中國唱片銷量越顯頹勢。由此引發唱片界與在線數字音樂服務商的“版權之戰”。自2005年4月,環球等國際四大唱片公司發起對網上盜版音樂的大規模訴訟開始,唱片公司與在線數字音樂服務商之間的紛爭一直不斷。其中,百度曾因侵犯音樂著作權敗訴,賠償上海步升音樂6.8萬元人民幣,緊接着又被香港七大唱片公司索賠了167萬元,之後又與五大唱片巨頭紛紛對簿公堂,面臨賠償數億元的危險。
當電影產業與視頻網站已經開始共謀雙贏時,音樂產業卻遲遲未能與音樂網站達成和解。對此,不少音樂人爲之扼腕。著名樂評人金兆鈞說:“數字音樂的主流方向不可逆轉,這是所有唱片公司、音樂人和互聯網運營商的共識。網絡與音樂本來可以互爲機遇,攜手騰飛,但長期以來的各自爲政,讓它們之間的鴻溝越來越深。”
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理事長臧彥彬認爲,如今唱片公司與在線數字音樂服務商僵持不下的原因是“渠道”與“內容”的分成問題。“從前是按照流量分成,現在是單純一首歌的分成,如果一首歌一塊錢,渠道該給內容多少?”看似簡單的問題,卻成爲雙方博弈的焦點:2011年,中國音樂產業創造出300多億元產值,但中國內地諸多音樂公司作爲版權和內容擁有者,獲得的利益僅佔2%,剩餘98%都落入渠道方口袋。
對於數字音樂付費,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曾經表示,如果運營商宣佈不收費也可以,前提是獲得權利時需要事先得到許可,要給權利人付費。這意味着行政部門並不會採取統一措施要求網站對音樂收費。中國音像協會常務副會長王矩也表示,收費行爲只是唱片公司和音樂網站之間發起的,尚沒有行政力量的推動。
今天起,部分音樂網站的收費計劃在困難重重中啓動,更多的業內人士提醒,做音樂平臺不應謀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是要考慮整個行業的發展。而業內仍在尋找一種更平衡的商業模式。
目前,世界範圍內,數字音樂付費模式有以下幾種:在音樂版權體系較爲成熟的歐美國家,比較普及的方式是單曲收費;包月收費則是通過繳納一定的包月費用,對音樂下載實行“打包購買”,目前在百度音樂、QQ音樂、豆瓣音樂等網站通行;而增值服務收費模式則不會直接向用戶徵收音樂作品下載費用,而是以音樂爲載體,通過遊戲等差異化的增值服務來吸引用戶主動消費,增加音樂作品的附加值。
專家認爲,在中國目前處在起步階段的音樂產業形態中,幾種模式可以並行不悖。通過不斷探索實踐,最終走出適合中國國情、又能推動音樂產業發展的有效路徑。
北京源泉音樂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監黃照認爲,在線音樂服務商應細化音樂產品,如向高端客戶、會員顧客收費,同時免費提供大衆化音樂需求。也有專家表示,網民的消費習慣能否改變,關鍵在於音樂的質量和配套服務,只有讓消費者覺得“物有所值”、“物超所值”,數字音樂收費才能長久。段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