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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5日電今天上午,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在回答網友提問時指出,當前,隨着中國經濟實力增強,法律法規日益完善等,外商投資企業在改革開放初期享有的法律法規層面的“超國民”待遇已基本取消。
該負責人介紹說,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經濟總量較小、產業基礎薄弱、建設資金缺口較大。在當時的情況下,爲鼓勵外國投資者來華投資,參照各國吸收外資的慣例做法,我國給予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等政策支持。但隨着中國經濟實力增強、市場環境日益完善、內資企業發展,我國已逐步減少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尤其
2008年推出“兩稅合一”政策後,我國已相繼出臺法律法規,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一樣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爲在華就業的外國人繳納社會保險金等。
該負責人認爲,引進外資並不僅僅是單純引進資金,更重要的是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現代流通和市場營銷理念以及全球營銷網絡等具有競爭力的要素。目前,外商在我國投資設立的研發中心1800家,國家認定的地區總部超過50家。新時期利用外資工作應更注重提高利用外資胡質量肯水平,吸引外資從注重引進資金,轉向引進技術、管理和人才,逐步轉變招商引進觀念,結合區域發展優勢和特點,從粗放式招商引資向系統化、專業化的投資促進轉變。
該負責人稱,目前我國已基本確立了市場經濟制度,將進一步營造更加公平的市場環境,促進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共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