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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從省消防總隊瞭解到,我省開始實施《安徽省消防安全不良行爲公佈實施辦法(試行)》。這意味着,今後消防安全的不良行爲將再難遁形。
據介紹,消防安全不良行爲是指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受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行政處罰的行爲和其他嚴重影響公共消防安全的行爲。《辦法》明確規定,市、縣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轄區內消防安全不良行爲的認定、上報、審覈,省消防總隊按照“認定一起,公示一起”原則,對各地上報的消防安全不良行爲信息進行認定覈實,並在互聯網公佈。
據瞭解,省消防總隊還將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爲信息互通互認工作機制。每季度將全省消防安全不良行爲公佈信息抄送省工信、住建、工商、教育、文化等部門,確保各有關部門在實施行政許可、市場監管、資質管理、工程監管、上市管理、銀行貸款、保險開發等工作時將消防安全不良行爲作爲重要參考信息。
(倪夢然本報記者劉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