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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蔣宏寧通訊員張忠民)僅僅因爲母親的一個不經意,貨車司機的一個疏忽,一位蹣跚學步的幼童喪身於大貨車下……6月4日,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認爲貨車駕駛員權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無逮捕必要,對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5月22日,租住於銀川市興慶區大新鎮光華門某農舍的河南籍女子阿慧(化名),其丈夫到附近的建築工地幹活,她便陪不足兩週歲的兒子成成(化名)在門前玩耍。13時許,曾有兩輛車駛入且尾首相連,第一輛是準備裝貨,而第二輛則是由權某駕駛滿載瓷磚的廂式貨車至此卸貨。
沒多久,成成提出要大便,阿慧以爲權某的貨車不會即刻啓動,就只顧低頭玩手機,讓成成蹲在廂式貨車的尾部排便。就在成成排便時,前車已裝完貨,欲駛出院子,就請權某讓道。權某急忙放下手中的活計,環顧了一下車輛的四周,卻忘記對車廂下面進行檢查,便開始倒車,雖然車速緩慢,但將成成當場軋死。阿慧聽到慘叫聲,不見幼子蹤跡遂惶恐不安,後目睹成成已倒在血泊中便嚎啕大哭。
權某察覺不妙立即停車,闖下大禍目瞪口呆,企圖逃跑卻被圍觀羣衆控制且報警。經訊問,權某如實交代事情的經過。由於本案的案發地不屬於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即並非交通肇事,但權某的行爲亦應依法對其追究,即劃歸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範疇。慘案發生後,權某有悔罪表現,積極足額賠償受害人的各種損失共計28萬餘元,且取得受害人父母的諒解。基於此,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於6月4日作出了權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無逮捕必要,對其不批准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