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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中貿聖佳不得侵犯“錢鍾書書信”著作權,並不意味着“叫停拍賣”,這是昨天記者諮詢法律界人士獲知的意見。
裁定一出引起網絡熱議,大多數人認爲這一裁定意味着拍賣被叫停。但也有人表示,法院只是裁定拍行處分拍品時不得侵害著作權,並未中止拍賣。
上海協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傅鋼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項裁定屬於訴前禁令,是正式立案前爲防止可能侵害而下的禁令,但它並未禁止中貿聖佳拍賣“錢鍾書書信”,因爲原件物權屬於收信人及委託方,物權轉移同樣受到法律保護。針對保護著作權意味着拍品不能向不特定的多數人進行展示,傅鋼稱,如果拍賣行執意要拍,可以只展示信封,不展示內容,大多數潛在買主可能會因無法驗證拍品內容望而止步。
(來源:解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