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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王創輝何妍)“黑客”入侵企業電腦系統騙得國外客商轉賬貨款,利用變聲軟件一人扮演兄妹兩角色技術……昨日,東莞市兩級法院發佈最近3年網絡犯罪案件審理情況,記者梳理髮現,此次公佈的7宗案件均屬網絡詐騙,近七成犯罪人員來自境外,網絡詐騙手段也日趨多樣化。
謊稱曾任職大使館黑紙可變美金
據統計,2010年至2012年,東莞市兩級法院審理網絡犯罪案件共7宗51人,均屬網絡詐騙案件,涉案金額爲7762600元人民幣和260770美元,被告人最低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最高被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分析發現,在東莞,國際貿易交往頻繁,網絡犯罪主體境外化的特點最爲明顯。在上述51名被告人中,“80後”佔總人數的50.98%,境外犯罪人員則佔總人數的68.63%,其中外國籍4人,臺灣居民31人。其中一些涉外詐騙案件因被害人或者犯罪證據在境外,導致執法機關在辦案時面臨取證難和認證難。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曾審理過這樣一宗案件。非法滯留在中國的被告人溫斯頓及外號Tboy的男子,通過互聯網認識身在巴基斯坦的被害人阿瑟蘭,並逐漸騙取對方信任。
其間,溫斯頓等人對阿瑟蘭謊稱美國政府爲援助阿富汗曾將大量美元鈔票用藥水僞裝成黑紙(以下簡稱“黑美元”),這種“黑美元”在阿富汗等國到處都有,很容易找到,但須浸過一種化學藥水後才能還原。
溫斯頓謊稱自己曾在美國大使館工作過,有這種藥水,可以賣給阿瑟蘭。阿瑟蘭爲之心動,遂不遠千里來到東莞,並在一酒店房間內與溫斯頓等人見面,並當場觀看對方所謂用藥水將“黑美元”洗成美元的表演。
阿瑟蘭信以爲真並表示願意購買藥水,隨後將人民幣5.6萬元交給溫斯頓。得款後,溫斯頓、Tboy便分贓並潛逃。案發後,溫斯頓爲躲避抓捕,關閉手機、剃光鬚髮,逃至其朋友處暫住。
參與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類似案件由於被害人是在國外,罪犯屬於非法滯留,給公安幹警在案發後的偵查帶來很大難度,儘管警方經過多方追查將溫斯頓抓獲歸案,但涉案贓款早已被揮霍一空,無法追回。
“黑客”入侵企業騙國外客戶匯款
在犯罪類型上,網絡盜竊、網上購物、辦理業務詐騙、洗黑錢、傳播淫穢物品罪等侵權案件在東莞的網絡犯罪案件中均有所出現。境外人員、女性網友、中小學生、進出口貿易公司等成爲主要受害羣體。
法院方面認爲,受害者羣體網絡防範技術滯後是導致網絡犯罪案件走向多發的重要原因。
以2011年發生的一起黑客入侵企業電腦系統實施跨國詐騙案件爲例。2011年2月18日,被告人凱文受阿布魯斯(另案處理)的指使,使用虛假身份信息在中國建設銀行東莞樟木頭支行以(摩根交易公司)爲戶名開設一銀行賬戶,專門用來接收由阿布魯斯詐騙得來的贓款,並由凱文負責從中支取贓款。
2011年3月,阿布魯斯通過入侵佛山市啓正公司的電腦系統,竊取該公司的相關信息,並註冊和啓正公司近似的電子郵箱。隨後,阿布魯斯向啓正公司在印度新德里的客戶發送要求對方將貨款匯至上述賬戶爲內容的郵件,郵件中還附有啓正公司的電子簽名、印章等信息。印度方面信以爲真便將20359美元貨款匯至該賬戶。此後不久,被告人凱文在樟木頭取出上述款項被抓獲。
有法官分析稱,類似這樣的黑客入侵案件表明網絡犯罪具有瞬時性、動態性、開放性等特點,許多犯罪可以瞬間完成,不像傳統犯罪很大程度上受時空的限制。若網絡本體脆弱,防範技術落後,安全技術體系尚未完備,許多單位和個人網絡系統存在安全隱患,難以抵擋網絡犯罪的侵襲。
用變聲軟件一人可扮兄妹
除了受害羣體本身的防範意識有待加強,近年來層出不窮的網絡詐騙手段也讓部分人防不勝防。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大部分網絡詐騙案件都爲多人共同犯罪,犯罪團伙會統一安排住宿和伙食,並根據作案需要,進行分工,分別負責管理公司日常運作、查看外圍監控錄像,以及扮演檢察官、警察隊長、警員、醫院工作人員等角色,有組織地通過電話或網絡騙取被害人財物。
在一些案件中,犯罪分子甚至依靠通訊技術做到一人同時扮演多個角色,將受害人騙得團團轉。
2012年5月6日,被告人程某邦通過網絡認識被害人王某民,在網絡聊天過程中,程某邦自稱爲“程敏”,並以女性身份與王某民交往,且使用變聲軟件將自己的聲音變成女聲與王某民聊天,接着以男性身份假稱其本人爲“程敏”的哥哥以騙取王某民信任。
5月15日,王某民與網絡中的“程敏”相約在莞城區地王廣場見面,“程敏”則以假借身體不適爲由叫其哥哥程某邦與王某民見面。5月17日下午,程某邦以假身份騙取王某民的信任後,以“程敏”需熟悉平板電腦爲由騙取王的一臺蘋果牌平板電腦,價值3275元。
5月17日晚上,程某邦再次通過變聲軟件在電話中以“程敏”的名義稱在深圳拿貨急需用錢且車費不夠爲由騙取王某民4000元。
直至次日,程某邦以“程敏”的名義再次打電話給王某民時,王秀民在通話過程中發現“程敏”的聲音可疑,才如夢初醒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