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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瓶嘴
東莞市機編辦最近確認,東莞市公路橋樑開發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路橋總公司”)屬於事業單位,這相當於公開承認,這家負責年票收費的管理單位,具備了事業單位和企業法人的雙重身份。顯然,這是一個既不規範也不合情理的身份。
作爲一個企業法人,路橋總公司承擔着“市屬政府還貸公路、市屬經營性高速公路的投資建設、收費和經營管理”的職能,並控股了一家上市公司。作爲一個事業單位,路橋總公司又被市政府賦予了“統一管理與組織實施”年票收費具體工作的行政權力。
如此微妙的雙重身份,實際上讓路橋總公司在公路建設與經營領域獲得了遊刃有餘的權力空間——當需要投資建設收費公路時,它是一家實力雄厚的成熟企業,可以靈活自由地參與商業經營;而當需要收取道路通行費時,它又“搖身一變”,成爲正處級事業單位,名正言順地通過行政權力向車主追繳年票費。權力運轉的方便之處,莫過於此。
某種程度而言,路橋總公司的雙重身份,與東莞企事業單位改制並不完善直接相關。從更廣闊的範圍來看,事業單位與企業法人的身份混雜問題,其實是企事業單位改制中久未理清的老問題。我國的事業單位改革之路已經走了近20年,但事業單位管理體制遠未完整理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等問題依然遺留至今。
但是,歷史的問題、機制的問題,都不應該成爲迴避問題、擱置問題的理由。尤其是在年票制廣受爭議的背景之下,理順年票收費管理單位的身份與職能,更是顯得迫切和必要。
近些年,東莞施行的各項收費政策中,年票費受到了民衆最爲廣泛的牴觸,而這種牴觸情緒似乎還會愈演愈烈。東莞年票制施行至今,累計欠費車輛達到132萬輛次,欠費總額高達14.58億元,在去年,東莞有接近一半的車輛未繳年票費。年票收入的不斷下降,甚至嚴重到影響收費公路償還建設貸款的地步,不可謂形勢不緊迫。
除了部分民衆的投機心理之外,東莞車主對於年票制的牴觸情緒,主要來自於他們對年票制的不認同,以及對管理機構的不認可。儘管相關部門多次宣佈,年票制的合法性沒有爭議,但質疑者堅持相信,年票制“一刀切”並強制收費的模式,既是與《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上位法相牴觸,又是將還貸債務不公平地轉嫁到每個車主的頭上。東莞的民意,還可以得到更廣泛的映照——省政協在最近的一次調研中,聽取了1500多名民主黨派成員、專家學者和羣衆的意見,98%以上的人建議在全省範圍內取消年票制。
如果說東莞取消年票制尚缺乏實際基礎,那麼,東莞至少應該讓年票制的施行合法合理,符合程序正義。不過,在最初施行的幾年裏,交通部門強行將年票與年審掛鉤,這種毫無法律依據卻公然施行數年的行政行爲,無疑加重了民衆對年票制的牴觸,並消磨了主管部門的公信力。
幾乎可以預見,在年票制繼續施行的日子裏,只要相關部門無法確保程序上的合法正義,只要年票製出現任何一個新的“污點”,東莞車主就有更多的理由抵制年票制,也勢必會有更多的人拒繳年票費,其後果自然是東莞收費公路的還貸能力再次下降。
而這也正是我們呼籲理順路橋總公司的身份與職能的緣由所在。爲了保障年票制實施程序的合法正義,路橋總公司和授予它權力的部門,需要爲自己公開辯白——東莞百萬車主將數億元年票費繳納給一個身份重疊的機構,他們需要一個充分的理由。李書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