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想去香港和澳門旅遊,卻趕上單位領導出差,五蓮一國家公務員便模仿單位領導筆跡在申請通行證的材料上簽字,不料被五蓮縣出入境管理科的民警發現查處。
6月4日,五蓮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民警在受理一起出境手續時,發現在五蓮縣某機關工作的申請人王某出具的“同意其申辦出入境證件”的證明中,其單位領導的簽字與備案中該領導的簽名筆跡不符。
經與申請人聯繫、覈實得知,該申請人將證明材料送交單位審批時,因領導工作外出,申請人便模仿起其領導的筆跡在證明材料上籤了字。
該申請人申請的是港澳通行證,主要是家庭旅遊。五蓮縣出入境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公務員在申請出境時,跟普通居民相比需要提交其所在單位同意出境的申請單。如果是副科級以下幹部,找本單位一把手簽字蓋章,如果是副科級以上幹部,要到當地組織部簽字蓋章。如裏是故意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出境手續,則構成刑事案件。
民警瞭解情況後,對該申請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並告知其問題的嚴重性。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