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橫琴開發有關政策的批覆》(國函〔2011〕85號)精神,現就旅客經橫琴“一線”、“二線”攜帶行李物品的具體規定通知如下:
1.對從境外經“一線”進入橫琴的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按現行進境物品進口稅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2.對經“二線”進入內地的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實行便捷通關。海關在“二線”保留對旅客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查驗權。
本通知自橫琴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執行。
財政部
2013年5月23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