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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琛教育公司與帛實公司合作辦學,兩方簽下“軍令狀”,帛實公司要“力爭每次考試順利通過,保證考試整體通過率80%以上”。但“保過”落空,博琛教育在退還部分學員的學費後將帛實公司告上法庭。日前,閔行區法院審理了此案。自稱與考試辦關係熟
在2012年的專升本考試中,因考生入學情況不佳,大批學生被迫擱置,不能按時完成考試和獲得畢業證的學生及家長反覆質問培訓機構。博琛教育退還了部分學員的學費,將帛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依照合同退還學費70餘萬元。
庭審中,博琛教育提供了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其中約定帛實公司對考生具有報名註冊、實踐考覈和論文答辯的報名、考試安排、辦理畢業手續等各項義務,並約定力爭每次考試順利通過,保證考試整體通過率80%以上。但是從2011年4月起,帛實公司實際上無任何輔助方案,也未提供相應培訓等服務,更達不到考試科目進度要求,致使大批學生的考試被迫擱置。
“通過率80%以上只是參考歷年的招生通過標準,我們有資深老師押題,但仍需學生認真複習,通過考試要靠學員的自身努力,並非一家公司所能左右。”法庭上,帛實公司對“保過”協議做出辯解。
“在簽訂合同時,被告承諾因爲和考試辦關係熟以及外地考試環境寬鬆的關係,能提供學習資料保證通過率。”博琛教育提出,“保過”協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現在被告帛實公司不僅食言還不履行合同義務實屬違約行爲,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保過”協議違反原則
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法院審理後認爲:合同中“力爭每次考試順利通過,保證考試整體通過率80%”的約定,依照原告博琛教育所述,包含着利用與考試辦關係熟及外地考試環境寬鬆達到高通過率的意思,違反了國家考試選拔所遵循的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違反了公平競爭,損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權益,有損社會風氣,屬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無效約定,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沒有約束力。
合同中其它的約定不違反公共利益屬於有效約定。現在帛實公司舉證證明了報名註冊、考試安排的義務,但對於提供書籍資料、實踐考覈、論文答辯的報名、辦理畢業手續等其餘各項應盡義務的履行情況未舉證加以證明,法院認定帛實公司存在違約行爲,且已經影響到合同目的的實現,由此所造成的損失應當由被告承擔。
另一方面,臨近考試,博琛教育理應積極組織考生應試,然而其因與被告公司的糾紛而未能履行相關義務導致出現多名考生缺考的現象,自身也存在違約的情況,所產生的損失,應當適當分擔。法院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審判決,帛實公司退還博琛教育65萬元。
通訊員吳一烜本報記者魯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