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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溫州6月6日電(記者張和平)溫州市中院日前推出“新政”:支持“農嫁女”一視同仁享受土地補償費等利益分配權。
多年來,溫州及全國農村一些地方的弱勢羣體之一、“農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完全或部分遭受剝奪的現象相當普遍、相當嚴重。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受“男尊女卑”封建意識作祟並對國家《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理解不深、執行不力,有的甚至肆意踐踏。
溫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出臺《關於爲溫州市農村綜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首次明確規定,保護“農嫁女”合法權益,她們戶口在本村且在承包時擁有土地的,在徵地補償安置中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支持其享有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分配權的請求。
除此之外,“農嫁女”請求享有其他集體經濟收益同等分配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農嫁女”與城鎮居民、外村村民結婚,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且未在嫁入地享受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的,其請求與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分配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