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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6月6日(董冠洋)中國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樑曉安6日在北京透露,在中國國務院最新公佈的第一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中,交通運輸部取消了4項審批。從2004年開始,交通運輸部已7次開展行政審批項目清理,共取消和調整了55項行政審批項目。
據介紹,此次交通運輸部被取消的審批項目包括,由交通運輸部實施的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之間兼併、收購審覈,承擔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的商業性保險機構和互助性保險機構的確定,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審批,船舶修造、水上拆解地點確定;以及由省級地方海事機構實施的從事內河船舶船員服務業務審批。
樑曉安表示,交通運輸部將在已經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繼續做好其他非行政許可類審批項目的研究梳理工作。
據瞭解,近年來,交通運輸部和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立足交通運輸發展實際,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而在取消、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後,加強事後監管比審批要求更高、責任更大。
樑曉安介紹,交通運輸部正在研究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後的管理模式調整的工作,將確保行業管理跟得上、安全不放鬆、服務更到位。同時,還將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完善工作。(財經專線)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