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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譚磊)爲滿足毒癮,兩名男子“以盜養吸”,盜竊電動車,變賣後用於購買毒品。然而,這一次,他們剛出手,就被巡邏民警逮了個正着。
6月2日15時許,西夏區公安分局巡防一大隊巡邏至橡膠廠附近時,發現兩名形跡可疑男子各騎一輛電動車在麗子園路非機動車道行駛。此二人見到警車後,神色慌張,並快速拐入路邊的小巷道。民警覺得可疑,便聯繫大隊另一輛巡邏車,前後夾擊,在一條小巷道內將兩名可疑男子抓獲。
民警當場從電動車後備廂內搜出扳手、螺絲刀、鉗子等撬盜工具及約30釐米長的匕首一把。經現場訊問,嫌疑人李某、李某某供述了二人在鐵道賓館樓下撬盜了電動車電瓶的事實。
隨後,民警將兩名嫌疑人移交北京西路派出所處理。這兩人因爲吸毒,一個被強制戒毒,一個社區戒毒。
爲還債買來奶牛低價賣
本報訊(記者蔣宏寧通訊員何豔偉)爲了給他人還債,郭某謊稱自己辦奶牛養殖廠,與他人簽訂合同購買了一批奶牛。在收到奶牛未支付價款的情況下,他又低價將奶牛出售。
2008年7月,郭某以養殖奶牛爲名,與張州(化名)簽訂奶牛購買合同,合同約定由郭某購買張州的46頭奶牛,支付價款55萬元,一個月內付清合同款。隨即張州就履約將自己的46頭奶牛僱車拉到被告人郭某處將奶牛交付,但未收到合同款。
因郭某自己沒有固定的奶牛養殖場所,將已交付的奶牛寄存在朋友家的牛圈裏。3日後,郭某以部分奶牛生病爲由,在未告知張州的情況下,陸續以明顯低於購買價的價格,將奶牛私下出售,銷售奶牛的價款也並未向張州支付,而是自己用來揮霍和償還債務。張州得知此事時,郭某已逃匿。
賀蘭縣人民法院認爲,郭某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履行能力,合同簽訂後也沒有履行合同行爲,將貨物低價變賣,其行爲構成合同詐騙罪。最後,郭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