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人民網北京6月7日電據國家保監會網站消息,保監會近日印發了《關於人身保險傷殘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進一步規範了人身保險合同對傷殘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的約定,對相關保險條款提出總體要求,要求保險公司科學劃分傷殘程度、公平設定保險金給付比例。
《通知》要求,保險責任涉及傷殘給付的人身保險合同應在保險條款中明確約定傷殘程度的定義及對應保險金給付比例。保險條款中約定的傷殘程度評定標準爲經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國家標準,或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行業標準的,條款內容應包含該標準的全稱、發佈機構、發文號及標準編號。
《通知》指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加強對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研究工作,研究制定傷殘程度評定與保險金給付比例標準,供保險公司使用。行業協會應請相關專業組織或專業鑑定機構對行業標準進行論證,並將論證結果向社會公示。行業協會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科學調整機制。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保險業服務覆蓋面的不斷擴大,《殘疾給付表》已不能適應行業發展和消費者的現實需求,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修改完善相關制度,對保險條款約定傷殘程度的定義及對應保險金給付比例進行規範。目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已完成了《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的制定工作並將發佈。下一步,保監會將指導保險行業建立科學調整機制,對新標準進行不斷完善,使得傷殘給付標準能夠更好地符合實際。
負責人表示,《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關於繼續使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的通知》(保監發〔1999〕237號)同時廢止。爲確保相關人身保險業務平穩過渡,保監會擬採取兩項措施:一是給予保險公司一定的過渡期,要求保險公司於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工作;二是要求保險公司做好客戶服務工作,對行業的服務工作進行跟蹤瞭解和指導。(實習生尹深)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