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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獲悉,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將於明天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稱,將為劉志軍做罪輕辯護。
4月10日上午,劉志軍案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劉志軍涉嫌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據悉,劉志軍案涉及的行賄人,首先是被稱為劉志軍案的關鍵人物,山西女商人丁書苗(又名丁羽心)。劉志軍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丁書苗獲取鐵路運力,使丁書苗及其子從中獲利4.43億元人民幣,丁書苗按劉志軍要求,出資4900萬元,為劉志軍運作相關事項。
其餘行賄人多數是鐵路系統人員,他們或者通過劉志軍的幫助獲得工作調整、職務昇遷,或者通過劉志軍的幫助推薦,當上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為此給予劉志軍賄賂。如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還有幾人是與鐵路相關的企業人員,通過劉志軍獲得生意上的幫助等。
劉志軍涉嫌的濫用職權罪,據悉只有一項內容,與丁書苗有關。1997年至2010年間,劉志軍涉嫌濫用職權,在運作中標鐵路工程項目中獲取鐵路車皮計劃,投資高鐵相關產業等方面,幫助丁書苗,造成34億餘元的損失和惡劣的社會影響。丁書苗從中非法獲利30億餘元。
北京市檢二分院認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裴曉蘭 孫思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