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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樑洪通訊員林玥唐攀)廣西壯族自治區全州縣檢察院監所科檢察官近日來到該縣司法局時,專門向司法局負責人瞭解夏某的服刑表現。
夏某因犯盜竊罪於1997年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監獄服刑期間,其表現較好,5次獲減刑,2011年經法院裁定對其予以假釋,考驗期至2014年1月9日。
2012年5月,全州縣檢察院監所科對轄區內18個鄉鎮300餘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管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時,發現夏某沒有按規定到司法所報到。原來,夏某正在外地打工,接到司法局通知後纔回到全州縣。同年10月,該院再次對轄區內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回訪,發現夏某又一次脫管。針對這一情況,該院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該縣司法局提請對夏某撤銷假釋給予收監。
縣司法局採納了該建議,提請桂林市司法局向桂林市中級法院建議對夏某撤銷假釋予以收監。今年4月,夏某被收監。
近年來,爲防止社區矯正人員脫管、漏管,全州縣檢察院建立了系列工作機制,結成一張“防漏網”。該院實行監外執行罪犯法律文書抄送機制,將監外執行罪犯的《執行通知書》和《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抄送監所檢察部門;每年定期開展社區矯正專項檢察監督活動;定期開展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座談回訪跟蹤幫教活動等。
據悉,該院目前正積極聯繫法院、公安、司法局聯合出臺收監執行相關辦法,明確收監工作中各自分工與銜接配合程序、必要措施和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