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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網上幫辦楊暘即時播報外籍華僑金先生在天津創業已有兩年,目前公司經營情況較好, 所以他計劃在天津購房定居。但由於他的國籍問題,購房需要的材料和手續比較繁瑣。 網上幫辦聯繫天津市房管局瞭解具體政策後向金先生做出了回覆。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通知》(建房〔 2010〕 186號)規定, 境外人士取得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核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累計期限超過一年的,可以在本市購買自住的住房一套。
天津市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境外個人購房前,應到擬購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查詢在本市購買住房的情況。經查未在本市購房的,持《天津市境外個人、港澳臺居民和華僑未購房記錄查詢單》辦理購房手續。另外, 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時,還應提供具有“外國人居留許可”記錄的護照、《查詢單》和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它住房的書面承諾。
金先生的情況還可以按照境外機構在天津市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身份,在本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購房時需提供在天津註冊的《營業執照》和所購房屋爲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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