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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的範圍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擴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內的所有納稅人-稅務機關除可追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外,可處未繳或少繳稅款20%以下的罰款
據新華社電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規定,個人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建立納稅人識別號制度,將稅收保全、強制執行的範圍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擴大到包括自然人在內的所有納稅人,並規定可以對個人取得收入單位與納稅相關的賬簿和資料進行稅務檢查。
“徵求意見稿”規定,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所掌握的涉稅信息,明確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提供的涉稅信息範圍,並規定涉稅信息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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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過失未繳或者少繳稅款造成漏稅的,稅務機關除按照本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稅款滯納金外,可以處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與有關法律相銜接。一是與行政強制法相銜接,將“滯納金”更名爲“稅款滯納金”,以與行政強制法中的滯納金相區別,並完善稅收行政強制執行程序和費用承擔規定。二是與刑法修正案(七)相銜接,將“偷稅”改爲“逃避繳納稅款”,並增加“漏稅”的相關規定。三是與行政許可法相銜接,明確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