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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酒後掉進水溝裏打電話求救,爲顯仗義放下手中的酒杯騎摩托車前去相救,朋友獲救,自己卻因醉駕獲刑。經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王育平拘役45日,罰金3000元。
今年5月1日晚,家住龍海市紫泥鎮的王育平與女朋友一起到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鎮與朋友黃某、蔡某等人在僑興街的大排檔喝酒,後黃某、蔡某說要先回家並走路離開。過了一會兒,黃某打來電話說他們在該鎮石厝村教堂路段因酒後頭昏眼花不慎掉到溝裏,要王育平等人過去搭救。還在喝酒的王育平馬上騎上摩托車載着女朋友趕過去施救。在現場,王育平看到黃某、蔡某掉進路邊的溝裏,正要過去將兩人拉起來,被巡邏到此的警察碰到。警察幫助王育平把黃某和蔡某拉上來後,發現王育平系酒後開車,就將其依法傳喚到派出所,並將其送往醫院抽血化驗。結果,王育平血液中酒精濃度達208.10“g/d1,屬於醉酒駕駛。
(高達源曾豔梅洪順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