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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單位發生官員貪污案件後,涉案單位不去深刻反思案件根源,而是召開會議“統一思想”替涉案官員求情,之後,還以單位名義給辦案法院發去公函,這樣的咄咄怪事就發生在湖南省麻陽縣。
兩官員貪污公款被判刑
近日,麻陽縣人民法院對縣文化局原紀檢組長莫某和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原大隊長石某貪污公款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莫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石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莫某與石某在分別擔任麻陽縣文化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和文化市場稽查大隊大隊長期間,利用管理麻陽網絡文化市場的職務之便,將網吧繳納給單位的8.8萬元人民幣費用不開票入賬而私分。鑑於莫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石某於司法機關立案前主動交代了本案全部貪污犯罪事實,其行爲構成自首,加之兩人在本案宣判前已主動退還了全部贓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原副局長劉昌春向記者透露,他當時發現當地網吧管理中存在問題後,曾向麻陽縣委書記、縣紀委書記實名舉報,後來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才發現了這起文化系統內部的貪腐案件。
今年4月,劉昌春被免除了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副局長職務。麻陽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劉昌春的免職屬於正常的幹部任免,與其舉報文化局官員腐敗無關。
單位給法院發函求輕判
就在此案一審宣判後,兩被告人所屬單位麻陽縣文廣新局和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發公函爲貪腐下屬求情的消息,開始在網上流傳。
記者在麻陽採訪瞭解到,此次被判刑的莫某和石某原都屬於麻陽縣文化局幹部。2013年3月,當地機構改革後,兩人分別進入麻陽縣文廣新局和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工作。貪污案件發生後,麻陽縣文廣新局和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分別召開班子成員會議,研究替兩人說情的事情。
麻陽縣文廣新局局長藤建學7日向記者承認,局裏面確實開會說過此事。
7日下午,記者在麻陽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副局長鬍曉辦公室看到了這份求情公函的底稿。
該公函稱:“石某多次被評爲省市縣先進個人,由於該同志認爲工作這麼久,還一身清貧,遂產生了拜金主義。該同志素質高,又才40歲,正值爲黨和人民作貢獻的有爲之年,其業務素質也較高,經局黨組研究決定,請求人民法院對石某從輕判決。”
胡曉向記者透露,這份公函打印好蓋章後,便送給了麻陽縣法院,麻陽縣法院收下了這份公函。
“單位出具這份公函當時主要是從情誼上考慮,確實沒有考慮到此公函是否會干擾司法”。胡曉對記者說,如果這種做法有干擾司法之嫌,建議相關部門出臺規定明確一下,以後禁止單位出具類似公函。
公函替貪官求情是干涉司法權
有法律界人士認爲,函是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覆問題,或者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准事項時所使用的公文。既然是公文,其權力源自老百姓的賦予,爲貪官發函求情意味着權力的濫用。
“單位出具公函替涉案官員求情,雖然大部分法院不會採納,但已經構成了對司法審判的干擾。”這位法律界人士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認爲,公函替貪官求情有干涉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之嫌。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幹部要引以爲戒,模範遵守法律,帶頭維護法律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嚴禁“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據《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