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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黃彩華)現年28歲茂名籍男子李某與朋友到東莞大朗某歌劇院(娛樂場所)消費期間,因發生糾紛被劇院保安欺負結下樑子。爲出口氣,李某當天打電話報警謊稱歌劇院放置有炸彈。昨日,該案在東莞市牛山審判庭公開審理,李某當庭表示認罪。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3年1月29日16時許,李某爲報復東莞某歌劇院,用手機報警,向公安機關謊稱當晚有人將在歌劇院投放炸彈。公安機關接報案後,立即出動警力71人、警犬8條、排爆車一輛,於當日晚對該歌劇院現場人員進行緊急疏散並封鎖檢查。當晚23時許,警方在虎門於酒店房間將李某抓獲,並當場繳獲作案手機一部。
據悉,李某的謊報警除了讓警方出動大量人力物力外,還致使該娛樂場所不得不停業一天,損失達13萬元。目前此案並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