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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湯南通訊員粵紀宣)廣州“6·29”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爆燃,釀成了一場20人死亡,31人受傷的慘劇,直接經濟損失約4600萬元。經歷了近一年的深入調查,昨日,廣東省監察廳公佈廣州“6·29”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爆燃重大事故人員處分情況:經查,有37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3人負直接責任,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5人接受黨紀政紀處分。
去年6月29日凌晨,廣深沿江高速K5+300m處發生一起貨車與油罐車追尾相撞交通事故,導致油罐車中的溶劑油泄漏,繼而引發爆燃,波及廣深沿江高速公路高架橋下及周邊的貨物堆場、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4600萬元,過火面積1396.1平方米。
經查,有37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其中涉及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28人。同時,對相關監管單位工作人員作出責任追究(涉及湖南方面的責任追究,由湖南省紀檢監察機關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