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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王飛)河南省盧氏縣文峪鄉煤口村原村主任吳承方涉嫌貪污農村公路水毀項目工程款2.5萬元案近日被盧氏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值得一提的是,從接到羣衆舉報到初查、立案並對吳承方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僅用三天時間。
近年來,三門峽市檢察院在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明確提出“抓大不放小”的工作思路,通過查辦涉及惠農資金、食品藥品安全、勞動保障、優撫救濟等直接侵害民生民利的“小案”,着力解決發生在羣衆身邊的腐敗問題。
爲多種渠道挖線索,該院開展“舉報宣傳週”活動,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鼓勵羣衆積極舉報,從中甄選出具有可查價值的案件線索。在辦案中深挖案件線索,辦好“案中案”,深挖窩案、串案。
辦案中,該院堅持偵、捕、訴、技、警一體化機制,根據辦案需要,靈活抽調業務骨幹參與辦案,優化警力,提高辦案效率。對於上級院、市委、人大交辦案件,根據辦案期限制定相應的初查計劃和實施步驟,要求承辦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上報初查結果。對於羣體性、突發性事件,實行檢察長負責制,確保儘快穩定局面。
該院多管齊下抓預防。一方面,堅持懲治和預防工作“兩手抓”“兩手硬”,根據每起案件的發案特點,發出有針對性的檢察建議,督促發案單位進行整改。另一方面,在辦理小案時,更加自覺地接受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接受社會監督,堅持人民監督員制度,確保案件質量。
據悉,2011年以來,三門峽市、縣兩級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貪污賄賂5萬元以下,挪用公款10萬元以下的“小案”35件36人,以實際行動剷除了百姓身邊的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