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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蔭茂
在過去相當長一段時期,國家一直要求領導幹部和公務員學法。此階段的學法,主要是學習“法律”。法律的培訓給領導幹部料理公務打開了很多扇窗,讓他們在遇到問題時可以大致具有尋找法律規範的思維和路徑。可以說,通過法律學習,領導幹部和普通公務員遇到問題時知道找哪些法律,尤其是行使公務時會先考慮法律有沒有明確授予職權,行政行爲有沒有具體依據,他們越來越懂得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嚴守行政行爲邊界。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多個場合強調,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範發展行爲、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可以看到,領導幹部學法,當下已進入了學“法治”階段。
學習法治,學的是一種運用法律治國理政的能力,是完成法的應用過程,是一個付諸實踐的過程。
在學習法治過程中,以案例教學的方式,將改革開放背景下破解各種難題的成功和失敗的具體案例搬到課堂,由既有法科背景也有政府部門實踐經歷的資深領導幹部負責教學,滿足了領導幹部的共同需求,增強了他們處理經濟社會發展中複雜問題的法治能力。
法治培訓,重在培訓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我們國家已經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但是,法律體系中大部分法律都是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在深化改革發展的進程中,領導幹部仍然面臨着許多棘手情況,如有的法律規定已經明顯滯後於社會發展,難以實現合法性與合理性的統一,有的改革創新措施沒有法律可循而需要先行先試。怎麼辦?法治培訓就要解決這些問題。
當下,法治培訓的內容更注重法治精神,包括人民當家作主、公平公正公開、程序規範和權力制約的理念與實踐,包括社會風險控制、各方利益平衡、應急事件的處理、公衆參與、專家論證等實踐鍛鍊。應該說,有過法治思維的訓練,對法律精神有所理解,決策能力就會大不同。在發展中的中國,不是出臺一批法律文本就能解決所有的社會問題,對於法律精神的理解與運用是更爲關鍵且實用的。
本報記者王麗麗/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