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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網訊(今晚報記者雷風雨)市政府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明確住房保障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本市廉租住房等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規定,廉租房小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費按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35元收取。
根據該通知,廉租房小區實行物業管理,成立廉租房承租人代表等參加的小區管理委員會。小區管理委員會監督物業管理單位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聽取和反映承租人的意見,協調與物業管理單位的關係。房屋和設施設備由經營管理單位代爲進行日常養護、維修,費用由市財政根據有關規定撥付。廉租房小區經營性公建原則上只租不售,租金收入可用於補貼物業管理和房屋維修等費用的不足。享受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的家庭,所承租住房的租金標準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積1元收取。物業管理費參照普通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四級中準收費標準計收,現按每月每建築平方米0.35元收取。
該通知對承租戶如何騰退住房做了明確規定。已在廉租房小區配租的家庭,不再符合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收入准入條件的,給予最長不超過5年騰退住房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原租金標準不變。期滿後,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狀況等仍符合屆時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條件的,可以繼續承租廉租房,按屆時標準繳納租金;對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狀況等不再符合屆時廉租房實物配租補貼條件的,應當按市場租金標準繳納租金;對有能力自行解決住房問題的家庭,應騰退住房。
享受廉租房租房補貼的家庭在領取租房補貼期間,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財產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在發生變化後的30日內向申請領取租房補貼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申報變化情況。經審覈,仍符合廉租房租房補貼條件但需調整月租房補貼額的,自審覈同意次月起調整;經審覈不再符合條件的,自不再符合條件之日起第4個月停止向該家庭發放租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