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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檢察院在很大程度上屬事後監督,就是說,有幹部犯罪了,把這名幹部逮起來。現在確立全程監督,把監督前置,對那些想伸手犯罪的幹部形成了巨大的壓力,讓他們不敢、也不能犯罪
□視點關注本報記者杜萌
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檢察院派駐陳戶鎮檢察室一樓接待廳。
5月30日下午3時許,協檢員張俊儒見記者向他走來,從“檢民聯繫”接待臺口裏側的座椅上站起來。
這位瘦瘦高高的小夥子去年大學畢業後,經由鄉鎮推薦並報經縣檢察院批准,成爲這個檢察室的一名“協檢員”。據他說,與他同樣經歷的還有4人。
半小時前,張俊儒剛剛與另一位協檢員完成了對該鎮第二中心小學校長的走訪,瞭解地方教育附加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他從一摞文件夾中找出那份問詢記錄遞給記者翻閱。
據瞭解,這僅僅是這家檢察室全年走訪計劃中的一次行動。
惠農資金來源廣項目多金額大
陳戶鎮檢察室成立於去年7月,轄區有5個鄉鎮、230個行政村,人口18萬餘人。
着眼於與各鄉鎮財政所、扶貧辦等鄉鎮業務主管單位建立聯繫機制,檢察室成立伊始即展開走訪行動,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支持下,轄區裏各單位每月要向檢察室報送上級惠農資金的撥款項目以及向農民發放的具體情況,檢察室同時展開與村委和村民座談,抽查和監督各類惠農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地發放到農民手中。
據這家檢察室提供的統計,截至記者前去採訪之日,檢察室總共走訪了24家鄉鎮直屬單位、82個村委、522家農戶、34戶養殖戶和10所學校。
一個縣檢察院成立的派駐鄉鎮檢察室,憑什麼要求各鄉鎮業務主管單位每月報送惠農資金項目的撥款情況呢?記者在博興縣檢察院看到一份文件。
這份《博興縣惠農資金檢察監督實施辦法(試行)》成文於今年5月1日,文件首頁佔據大半頁面排列着包括縣檢察院、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農業局、縣體育局、縣衛生局、縣水利局、縣農業開發辦、縣農機局、縣林業局、縣水產局、縣畜牧局共15家單位的名稱。
據瞭解,這份文件由縣檢察院起草、經15家單位共同制訂並要求遵守,文件末頁蓋有15家單位的大紅公章。
據博興縣檢察院檢察長牛向陽介紹,惠農資金是國家對農民的補貼資金,主要包括農作物良種補貼、畜牧和養殖補貼、農機具補貼、糧食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直接補貼至農民個人的資金。除此之外,惠農資金還包括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農村社會事業投入以及其他重點專項資金。
“我們注意到中央和全省各級財政安排的惠農資金來源多樣。”博興縣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磊掰着手指數着——發改、教育、科技、民族、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交通、水利、農業、林業、商務、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廣電、新聞出版、移民、畜牧、扶貧、農機、農村能源等等。
“國家惠農資金在2007年以前少,這幾年惠農資金一年比一年多。”博興縣畜牧局局長鬍學倫對前去採訪的記者介紹說,該局去年獲得的專項惠農總資金達1600萬元之多。
博興縣農業局局長韓浩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說,去年博興全縣得到政策性項目資金超過1億元。
監管漏洞事後監督垂直監管過程複雜
博興縣檢察院在往年辦理的數十起涉農職務犯罪的過程中,一邊打擊犯罪,一邊分析涉罪案犯是如何利用制度漏洞進行犯罪的。據縣檢察院完成的一份涉農資金專項調查報告披露:
“國家涉農資金監管主要由各級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對涉農專項資金的撥付、流轉、使用及管理進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
檢察官在調查中獲悉:各項涉農資金在撥付、流轉和使用過程中,主要通過各基層鄉鎮的財政所、水利站、扶貧辦、民政辦、畜牧獸醫站、農經站等站所負責開展,各鄉鎮站所向上經由縣級垂直主管單位對涉農資金進行審覈、報送、劃撥,向下通過村委會向各農戶、養殖戶發放和落實。
引起檢察官注意的是,由於各項資金髮放過程環節多、程序複雜、時間跨度大,再加上信息公開存在着公開內容不全面的情況,造成涉農資金在鄉鎮管理使用中出現諸多複雜問題,如決策失誤、管理失當、監管不力,以至發生職務犯罪。
據此,調查報告認爲,由於國家扶持的惠農資金金額大、涉及面廣,在到達最基層羣衆手中之前需要進行層層把關和審覈,而省內涉農資金的監管大多由各垂直部門進行,監管力度和範圍有限。調查分析結論是:“這種自上而下的監管體制難以適應當前形勢”。
“這些年我們一直探討資金安全問題。”博興縣農業局局長韓浩告訴記者,全縣人口48萬人,其中農業人口就達39.8萬,如何把國家惠農資金安全、有效地發放到農民手上,一直是他擔憂的問題。
“原來,我們在各種會議上都要講到資金安全,反覆強調資金監管的重要性,但這些都是在行業內部,沒有真正達到法律層面的力度。”博興縣畜牧局局長鬍學倫對記者感嘆道。
博興縣財政局副局長鮑汝鋮對記者說,過去財政資金監督雖然有財務法規制度,雖然有來自外部的審計監督,甚至還有紀檢監督,但“這些監督都是事後監督”。
顯而易見,在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業生產發展的扶持力度的情形下,如何全程監管惠農資金審批、劃撥,如何安全發放、流轉和使用,如何預防職務犯罪,這對任何行政監管部門來說都存在着不小的壓力。
全程監督保護百姓保護幹部惠及社會
“檢察室成立之前,在5個鄉鎮、230個行政村這片區域內,每年都能發現三四起涉農資金職務犯罪案件。”檢察室主任李強向記者透露。
記者在陳戶鎮檢察室採訪時瞭解到,縣檢察院於去年7月在檢察室成立伊始辦理的一起涉農職務犯罪案件,案件線索是在檢察室組織的大走訪過程中浮現出來的。
某鎮扶貧辦主任,在經手管理扶貧資金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虛報冒領、收款不入賬等手段騙取和侵吞公款。去年8月,縣檢察院提起訴訟後,法院對這名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決。
“自從法院判決那位鎮扶貧辦主任有罪之後,轄區內的村、鎮涉農職務犯罪案件至今再也沒有發生過。”李強對記者說。
法院對這起案件的判決固然具有威懾和警示作用,但如何在此後能夠大力減少當地涉農職務犯罪的發生,李強認爲,縣檢察院今年5月1日聯手14家行政部門出臺的《博興縣惠農資金檢察監督實施辦法(試行)》意義重大。
如何對惠農資金實行檢察監督,記者在縣檢察院看到“辦法”第二條寫道:
“……主要是通過監督我縣各類涉農資金的來源渠道、管理使用、分配方式、運行程序及相關政策落實等情況,積極預防和依法查辦涉農專項資金管理、發放、使用過程中的職務犯罪,確保國家各項支農、惠農、強農政策落實到位……”
這份地方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具體作法是:建立檢察院與各行政部門的聯絡機制,指定專門聯絡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惠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記者注意到“辦法”第十條規定:“惠農資金涉及的單位和部門在項目資金撥付到位後,聯絡員應在五日內將資金數額、投放對象、流轉程序報檢察機關備案。”
可以猜想,各行政部門有各自的統計審覈制度,在本職工作之外,要向檢察機關報表,多個“婆婆”,多份辛勞,他們是否真心情願和樂意呢?
記者就此向縣行政部門幾位負責人徵詢意見。
“這樣非常好,我們不覺得麻煩。”縣農業局局長韓浩笑着回答,“爲什麼說好,一是對老百姓負責,更重要的是能保護我們的幹部不犯錯誤。”
畜牧局局長鬍學倫很乾脆地表示:“原來檢察院在很大程度上屬事後監督,就是說,有幹部犯罪了,把你逮起來。現在確立全程監督,把監督前置,對那些想伸手犯罪的幹部形成了巨大的壓力,讓他們不敢、也不能犯罪。”
“我們這份文件在監管制度上是個創舉。”據縣財政局副局長鮑汝鋮介紹,“這份文件經過半年運作,各部門最後都參與進來,大家是認可檢察監督的,因爲這樣對大家、對社會、對老百姓、對幹部都有好處。”
“檢察室的小年輕去村裏問我們收到沒收到國家給的錢,這多好啊。”博興縣純中村村民王桂榮接受記者採訪時笑着說,“他們越問越好,我們不嫌麻煩。”
“爲什麼?”
“越問越明白國家到底給我們的都有什麼錢唄!”
純中村村會計王榮江對檢察室的工作感受頗深,“咱當會計的願意有人管”。因爲一旦有村民爲賬目的事糾纏不休,而村幹部有理說不清時,檢察官去了一解釋,就能還自己清白,事情很快就能平息掉。
純中村村支書王秀峯記得,以前村裏張榜公佈惠農資金入戶明細表時,沒有檢察官來。去年檢察室成立後,一有這事,他們就來,又是拍照張榜明細表,又與幹部和村民座談,老百姓相信他們,幹部也信任他們。
這位村支書說:“什麼都公開透明,有意見也能及時有人聽,事情就好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