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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一名柯姓男子離婚不到1個月,妻子告知疑癌症復發,希望他顧及20年情分復婚,陪她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柯婚後發現妻子並未罹病,要求妻子履行康復可隨時離婚的承諾,妻子不肯,柯打官司訴離判準。
柯姓男子開庭時表示,妻子個性內向,婚後與他兩位未婚的姐姐同住,但幾乎沒有互動,結婚20年夫妻倆常冷戰,近十年幾乎沒有夫妻生活。三年前,他因工作結識住南部的林姓女客戶,常電話聯繫,妻子卻誤會他有外遇。
前年3月,妻子一反常態表示願離婚成全他,還告訴他“林小姐是不錯的人,可考慮和她結婚。”兩人前年3月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手續,他寄存在妻子戶頭內140萬元,全歸妻子。
柯表示,離婚不到1個月,妻子暴瘦,懷疑甲狀腺癌復發,自覺不久人世,不但寫遺書給女兒交代後事,並請求他顧及20多年情分,陪伴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當時他已和林女交往訂定婚約,他告知妻子這種情況,妻子答應出院後可隨時辦離婚,他因此答應復婚。婚後妻子住院檢查,身體無礙,卻反悔不肯辦離婚。
柯表示,他懷疑妻子抱持“即使不想要這段婚姻,也不想讓別人拿走”的心態,精心設計再婚;前年5月再婚後,只是形式上登記結婚,實際仍各過各的生活,去年他車禍,妻子也不曾探視。
柯妻出庭指出,丈夫先前有外遇,前年4月辦離婚只是想氣氣丈夫,認爲丈夫應該會看在孩子份上維持婚姻,“怎料剛好正合他意”,後來因爲她生病,所以請求再婚。
她說,再婚時並沒承諾丈夫,“以後隨時可離婚”,她一心期待丈夫與女友分手。丈夫所說與實際狀況不符,她原本期待丈夫回頭的希望,現在也一掃而空。
法官認爲,兩人再婚後,持續處於分居狀態,並未相互照應,勉強維持婚姻,只是徒增雙方仇恨,判準離婚。
原標題:女子告知患癌欲挽回前夫再婚後因無病再被拋棄原文鏈接:http://news.sohu.com/20130611/n3785942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