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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王婷】上網購物,交給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購物資金一旦被挪用,買家和賣家的權益都將受到極大損害。日前,央行爲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立規矩”,全面規範了客戶備付金的存放、歸集、使用、劃轉等存管活動,爲消費者的網購資金加了把“安全鎖”。
據瞭解,截至目前,人民銀行已依法許可223家支付機構,其中90%以上涉及客戶備付金問題。支付機構在實際運營中,存在客戶備付金與自有資金不分、銀行賬戶數量多且過於分散、資金存放形式多樣、資金賬戶的關聯關係複雜且透明度低等問題。而一旦這些資金被挪用、佔用,消費者切身利益將受到直接影響。
此次央行發佈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首先明確,支付機構爲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而實際收到的預收代付貨幣資金屬於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只能用於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和《辦法》規定的情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挪用、佔用、借用客戶備付金以及以客戶備付金爲他人提供擔保。支付機構只有在收到客戶備付金或客戶劃轉客戶備付金不可撤銷的支付指令後,辦理客戶委託的支付業務,不得提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