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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山的徐女士最近很鬱悶,因爲一起事故,她的機動車駕照一下被扣了24分。
出事故的時候,徐女士騎的是電動車,她被一輛小轎車撞了,而且對方還是醉駕。
但事後交警部門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對徐女士的電動車進行了鑑定,鑑定結果最近纔出來:“超標”。
這樣一來,“電動車”搖身一變成了“機動車”。最後,交警部門依照機動車規定,處罰徐女士,扣機動車駕照24分。
騎電動車被汽車撞
她的駕照卻被扣了24分
直到昨天,徐女士還是一百個想不通,她不停重複的一句話就是:“我被撞,爲何要處罰我?我是電動車,爲何要扣汽車駕照24分?”
事情發生在一個多月前。4月23日晚上,當時徐女士騎電動車帶着親戚回家,結果突然竄出一輛小轎車,碰到了徐女士的電動車,車上兩人摔了下來都受了輕傷。“本來也不是什麼大事,想私了的,可我一聞,那個駕駛員有一股酒氣。”
於是徐女士的親戚就報了警。蕭山交警衙前執勤中隊的民警趕到了現場,經過檢測,轎車駕駛員醉駕,最後認定小轎車負全責。
徐女士覺得自己應該是受害者,可最近,交警部門也對她下了處罰決定:扣她汽車駕照24分,這就意味着徐女士的駕照作廢了,得重考。
徐女士想不明白了。“是他撞的我,爲什麼要罰我?我這車,只用電,怎麼能算機動車呢?”
徐女士騎的電動車,是很常見的兩輪電動車,紅色車身,綠源牌。
徐女士不解,蕭山交警衙前執勤中隊副隊長白士宜卻覺得很正常。他特別強調,事故本身的責任認定與對徐女士的處罰是分開的。“轎車駕駛員醉駕負全責,已經沒有疑問。但是,因爲進入事故處理程序,所以要對徐女士的車進行鑑定,這直接決定了依照什麼規定來執行。”
鑑定的核心也就是分清徐女士駕駛的“電動車”應該算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受委託的是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所,最近鑑定結果出來了:徐女士駕駛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範疇。
浙江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所的解釋是:對照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要求》,徐女士的電動車存在三項不符合:車速爲26.3千米每小時(標準爲20千米每小時)、空載整車重量爲60千克(標準爲50千克)、沒有腳踏騎行功能及腳蹬裝置。
認定爲機動車後,交警部門很快做出了處罰決定:扣除徐女士汽車駕照24分。
“超標車在事故中就屬於機動車,這種機動車需要摩托車駕駛證纔好開,但徐女士只有汽車駕駛證,就屬於準駕不符,扣12分;另外,徐女士的這輛機動車未懸掛牌照,也要扣12分。”
是不是機動車,並不看用了什麼動力裝置。交通法及行業標準,對機動車的定義是“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這個動力裝置,也包括電動。而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爲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
按照標準
浙江絕大多數電動車都“超標”
聽完交警部門的解釋,徐女士更懊惱了,因爲她本想買的是電動車,而車子超標她也是剛知道。
不過,綠源電動車廠家的迴應是,綠源金剛系列電動車出廠時的車速就是30碼。而這與標準時速20碼相差不小,卻也並非個例。
超速的辦法已經不是祕密,限速器可以隨時拆摘。超重同樣有辦法解決——最普通的減重辦法就是拆掉電池去上牌照。
早在2011年3月18日,國家公安部等四部委就下發過《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明令要整改“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的電動車。
截至目前,全省已發牌的電動車已超1000萬輛。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標準,浙江絕大多數電動車都“超標”。但是,一方面相關標準跟不上現實需要,另一方面配套管理也顯得不足。超標電動車被納入機動車範圍,照此推理應該是:上路行駛必須購買保險、牌證齊全;駕駛者必須年滿18歲並考取摩托車駕駛證;得改走機動車道;不停在車位上,還有可能被貼條。
但實際管理中,這些都是一片空白。
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爲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